时间:2020-08-1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一、突出重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一)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落实了调整完善后的新机制政策,包括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向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落实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等内容。为保证新机制的实施,2008年中央财政共落实资金527亿元,地方财政共预算安排新机制资金405亿元。针对北方地区(尤其是高寒、高海拔地区)冬季取暖期长、取暖费支出占学校公用经费比例过高的问题,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6亿元,用于帮助解决北方地区农村中小学取暖问题。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会同财政部提出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实施方案。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切实落实省级责任。2008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共安排下达了39.8亿元专项资金。
(三)研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一、突出重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一)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落实了调整完善后的新机制政策,包括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向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落实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等内容。为保证新机制的实施,2008年中央财政共落实资金527亿元,地方财政共预算安排新机制资金405亿元。针对北方地区(尤其是高寒、高海拔地区)冬季取暖期长、取暖费支出占学校公用经费比例过高的问题,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6亿元,用于帮助解决北方地区农村中小学取暖问题。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会同财政部提出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实施方案。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切实落实省级责任。2008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共安排下达了39.8亿元专项资金。
(三)研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继续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是做好工程项目总体规划、投资计划的审核和下达工作。二是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初中工程工作会议和加快推进农村初中工程和特教工程建设工作部署会。三是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四是组织检查和调研,督促各地做好工程实施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工程进展情况双月报工作,严格实行工程进度问责制。截至年底,初中工程已批复下达资金70亿元,累计批复项目学校4181所,批复建设面积870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共开工2280所项目学校,占批复数的54.5%;开工面积473.8平方米,占批复数的54.5%。
(五)继续组织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2008年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资金分配方案,并落实中央专项资金8亿元。
(六)支持42个未“普九”县的寄宿制学校建设。针对西藏、青海、云南、甘肃、四川的42个未“普九”县在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对这些县实现“普九”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并与财政部反复协商,提出了支持42个县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财政已一次性下达10亿元专项资金
(七)积极参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欠债工作。配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国务院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全面推开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工作的请示》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后,拟在全国推进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工作。
二、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教育部迅速行动,全力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相关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分3批下达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5省份教育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共计1.03亿元;会同财政部从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预拨23.2亿元,用于补助四川、甘肃、陕西3省51个地震重灾县中小学校维修加固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二是协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时拨付地震重灾区高三学生生活费补助共计2882万元,资助学生达14万人次。三是及时测算了灾区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情况,为中央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提供了依据。四是协调财政部,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的特别资助政策。2008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安排了5.27亿元,共资助学生18.81万人。五是会同民政部等部门,以五部委名义印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了教育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六是协商财政部向受灾部属高校下达了1.8亿元救灾应急修购专项资金。同时,教育部从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争取12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部属高校房屋建筑物新建和维修加固、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08年已安排8.37亿元。七是积极做好灾区学生出国疗养、留学等经费落实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制度
(一)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会同财政部下达2008年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98.1亿元,资助1200万中职学生。开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平台支持。会同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对各地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和通报。
(二)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一是召开了两次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08~2009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下达了2008~2009学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三是继续大力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8年1~10月,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29.4万人和26.7亿元。四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名义下发通知,对贷款政策、工作机制、部门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各地自愿的原则,2008年开展贷款工作的省份扩大到23个。五是督促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一是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会同财政部共同聘请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复核,确定2008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20个;下达了2008年度的5亿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金预算;加强对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督查。2004~2008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3.6亿元,共支持建设了1396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占计划建设2000个实训基地任务的70%。二是继续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评选出第三批3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下一年度重点培育(扶持)的9所高职院校。会同财政部下达示范性高职项目年度经费9.8亿元。三是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及出国进修,完成6830名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五、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一)围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落实经费,不断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及时落实“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经费、哲学社科繁荣计划项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各项高等教育重大工程项目经费。此外,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会同财政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化解高校债务的具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二是协调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在部分中央直属高校试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三是印发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编制“十一五”时期节约型校园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大力推进了直属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四是加强购房补贴等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
(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制度。二是全面推行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驻外教育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8年,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9项。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部部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防止了挤占和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稳步推进部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项目中央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杜绝了招标采购环节出现商业贿赂的情况。五是继续规范教育收费,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六是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七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八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把好资金安全最后一个关口。
(三)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参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授权,对直属高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核实损益事项进行审批及报批。完成了2007年部属高校、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财务快报及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认真做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和免税审核工作。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魏秦歌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