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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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坚持多予少取,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92.59亿元(含利用外资)。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2.44亿元,占总投资的33.7%;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55亿元,占总投资的23.1%;银行贷款22.03亿元,占总投资的5.6%;自筹资金147.57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7.6%。
(一)中央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7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了10.4%。同时,继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赠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了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和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合计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2.75亿元。此外,还积极申请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现代农业项目。
(二)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足额到位。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继续在17个省(自治区)开展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配套...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坚持多予少取,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92.59亿元(含利用外资)。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2.44亿元,占总投资的33.7%;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55亿元,占总投资的23.1%;银行贷款22.03亿元,占总投资的5.6%;自筹资金147.57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7.6%。
(一)中央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7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了10.4%。同时,继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赠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了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和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合计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2.75亿元。此外,还积极申请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现代农业项目。
(二)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足额到位。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继续在17个省(自治区)开展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全国当年应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8.65亿元,实际落实90.55亿元,占应落实配套资金总额的115%,超额配套11.9亿元。
(三)其他资金投入稳步增长。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完善“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自愿筹资投劳,通过有偿无偿资金相结合以及贷款贴息等资金使用方式,吸引带动农民、企业自筹资金(含实物和投劳折资)和银行贷款169.59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比上年增加7.16亿元,增长了4.4%。
(四)财政有偿资金债务予以免除。为减轻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债务负担,2008年,财政部核销了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之前,财政部已于2006年核销了同类债务44.86亿元。至此,农业综合开发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已全部免除(2004年以后,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不存在有偿资金债务问题)。
二、坚持集中投入,合理确定资金投向
在资金投向上,农业综合开发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大力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8年累计完成总投资(含上年结转资金)353.55亿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187.67亿元,占53.082%;产业化经营项目165.87亿元,占46.916%;科技示范项目(续建)66.54万元,占0.002%。
(一)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集中投入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安排13个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9.86亿元,占全部中央财政资金的61.55%。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集中资金,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的扶持力度。二是集中投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81.69亿元,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85.1%,累计改造中低产田2518万亩。同时,继续提高中低产田改造亩投资标准,平原地区由原来的528元提高到630元,丘陵山区由684元提高到820元。同时,继续增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投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纳入扶持范围。同时,继续完善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一是坚持以有偿无偿资金相结合的投入方式为主。中央财政安排有偿投入与无偿投入相结合项目资金16.42亿元,占当年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50.5%,共计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407个。二是逐步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规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9300万元,比2007年增加1424万元,按照“先贷款,后贴息”的原则,对上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加强对投资参股企业的监管。中央财政从严控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规模,全年安排中央财政参股资金2.3亿元,比上年缩减76%,立项扶持参股试点项目22个,比上年减少62个,重点加强对已参股企业的监管,维护国有股权的权益。
三、坚持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对1999年开始执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偿资金发放时限,修改了有偿资金使用范围,取消了有偿资金占用费和逾期占用费,调整了有偿资金回收期限,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对2000年开始执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明确了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的认定条件,细化了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的申报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工作,有效防范有偿资金债务风险的积累加剧。三是修订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2005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使用范围,放宽予以贴息的项目贷款最低额度限制,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为确保资金早下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农业综合开发加快了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基本做到了项目计划一经批复,24小时内办理完毕拨借款文件,99%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9月30日前即拨付完毕。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国省级财政实际拨借款196.37亿元,占应拨借款的98%;地(市)级财政实际拨借款134.61亿元,占应拨借款的96%;县级财政实际拨借款194.92亿元,占应拨借款的77%(结转的主要是跨年度施工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及时核销有偿资金呆账。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对上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进行了核销。全国除西藏自治区、青岛市以外的其他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进行了呆账核销项目的申报,共申报呆账项目(主要为产业化经营项目)587个,申请呆账核销金额2.36亿元,实际核销1.98亿元,占申报资金的84%。另外,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对四川省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资金呆账进行了核销,共计核销2008年—2012年到期有偿资金5316.47万元。通过呆账核销,有效缓解了财政有偿资金债务风险,为及时足额收缴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奠定了基础。
(四)积极收缴中央财政资金。一是按时催收到期有偿资金。对上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进行了催收,截至2008年8月31日,扣除呆账核销资金后,应回收的8.39亿元有偿资金已全部足额回收。二是积极催收投资参股资金收益。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上缴财政时使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同时,积极催缴国有股权收益,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各地上缴至汇缴专户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参股经营收益及清算转让收入共计7009万元。
(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6月至7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16家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性检查,抽查面近全国省份的二分之一。二是组织开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继续开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在地方全面自验的基础上,派出15个组,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农业部、水利部组织实施的2003~2006年度部分竣工项目进行考评,实地抽查了42个县300多个项目,确保每个项目工程不留尾工,建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地方起到了很强的惩戒作用,有效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高永珍 杨帆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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