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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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各级财政行财部门从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地方行政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的补助力度。2008年,结合地方行政政法部门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11.88亿元,支持地方基层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继续加大对地方政法部门的专款补助,帮助贫困地区行政政法部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安排中央补助专款182.41亿元;二是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安排中央补助专款49亿元,用于解决停征“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补助经费和市场建设债务遗留问题;三是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6亿元,专项用于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四是及时下达其他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行政政法单位救灾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装备补助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费、华侨事业补助经费、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经费、棉花公证检验经费、重点寺庙教堂维修补助经费、地方民主党派培训专项经费、公证审...
2008年,各级财政行财部门从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地方行政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的补助力度。2008年,结合地方行政政法部门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11.88亿元,支持地方基层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继续加大对地方政法部门的专款补助,帮助贫困地区行政政法部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安排中央补助专款182.41亿元;二是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安排中央补助专款49亿元,用于解决停征“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补助经费和市场建设债务遗留问题;三是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6亿元,专项用于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四是及时下达其他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行政政法单位救灾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装备补助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费、华侨事业补助经费、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经费、棉花公证检验经费、重点寺庙教堂维修补助经费、地方民主党派培训专项经费、公证审计专项经费,以及旅游发展基金,等等。
(二)做好应对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工作。2008年,财政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3.14亿元,用于保障中央和地方行政政法部门的专项工作开展:一是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中央部门配合北京市举办奥运会、残奥会活动进行安全保卫和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应对年初南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中央和地方行政政法部门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是应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质量检验检疫系统对全国乳制品行业整顿工作等。
二、完善行政政法财务制度
(一)支持工商部门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停征工商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简称“两费”)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统一停征“两费”。一是研究落实工商部门停征“两费”政策。为保证停征“两费”政策顺利实施和工商经费保障工作平稳过渡,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地方工商部门经费给予保障性补助,并按照公平、规范、实效,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研究确定了中央补助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二是推动清理化解工商系统市场建设遗留债务工作。截至2001年底,全国地方工商部门在与所办市场实行管办脱钩时,遗留了约23亿元的市场建设债务。停征“两费”后,工商部门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难度加大。财政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清理化解工商系统市场建设遗留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化解工商市场建设遗留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中央财政对地方化解遗留债务给予一次性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并要求各地工商和财政部门要界定化解债务范围、核实债务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分类化解债务,合理安排化解债务资金、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和省级自有资金,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市场建设遗留债务的化解工作。
(二)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财政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等8个部门成立了财政部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专题组,研究制定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保障体制改革报告和方案》,即在四级政法经费保障体制下,明确各级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划分支出项目、分区域保障、分级负担、按比例保障的具体改革方式和配套措施,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原则同意。财政部正式上报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准,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内容之一下发执行。《方案》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根据不同地区和各政法部门的特点,确定负担级次和比例,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政法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同时还建立了分项目、分区域和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
(三)研究监狱体制改革的经费保障政策。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从2008年起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监狱体制改革补助专款的通知》,大幅度增加了监狱体制改革经费,明确了监狱体制经费保障的支持和分配政策;二是为更好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工作,重新修订了《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健全政法部门资源共享建设工作机制。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部门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工作。
(五)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财政部牵头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切实把住出国经费预算审核关,发挥严格经费预算在加强出国(境)管理方面的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推进涉外财务制度改革。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汇率变化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影响问题,将驻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由按美元核定调整为按人民币核定,妥善解决因汇率变化对驻外人员工资收入的影响;二是财政部印发了《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外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派出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人员生活待遇制度体系;三是制定《驻外外交机构馆舍购建修缮项目和经费暂行管理办法》、《驻外外交机构物业和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驻外使领馆的馆舍建设、维修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物业管理;四是修订《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等。
三、加强支出管理
(一)支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农村党组织建设。一是由中组部牵头,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财政部按照部门分工,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经费保障工作;二是配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会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研究调整志愿者生活补贴、艰苦地区津贴等标准;三是在总结2007年全国农村全面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央补助经费投入重点,对教学资源库建设规模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和闲置浪费,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保障工作;四是为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重点解决全国部分农村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了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并会同中组部研究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五是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经费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推进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华侨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土地确权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华侨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土地确权的资金激励约束机制,使困扰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二十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侨法检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为契机,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散居归难侨安置困难。
(三)参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央要求,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减轻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负担,由中央纪委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6年开始,着手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对政府系统的中央部门和各省(区、市)现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废除项目7万多个,节约政府资金约37亿元。为巩固清理工作成果,扩大清理工作覆盖面,经中央同意,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自上而下对地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
(四)继续推进国税系统定员定额试点改革。2008年继续扩大定员定额试点地区,选择了黑龙江、福建、重庆、西藏、新疆等12个省区(市)国税机关为第四批试点单位,会同国税总局进行调查摸底和定额测算,下达了第四批试点省份的试点方案。经过几年的试点和实践,为下一步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定员定额、理顺财力关系、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一是会同国管局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适当提高会议费综合定额;二是会同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2010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减少会议天数和人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三是组织完成了2009~2010年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理顺中央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印发《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二是下发《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级工会及其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政策,规定由国家拨给各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层次多、车辆多的实际情况,简化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车辆管理工作程序,在不改变财政部最终审批管理权的前提下,赋予了国税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适当的管理职责。
(三)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一是从编制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开始,在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报表中增加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二是在审核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对中央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专项审核,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有了良好的开端。
(四)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收尾工作。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地方和各中央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数据资料进行了汇总整理和比对分析,编辑了资产清查数据资料汇编。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 郭志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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