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年.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不断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做好资金保障,促进事业发展
在中央财政明显收紧的形势下.中央财政安排部门预算资金60.05亿元(不含基建).可比口径比上年增加2.98亿元,增长5.2%;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划入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财政安排的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预算资金为5.13亿
元。2018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稳中有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持续增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5.5万件。截至2018年底,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U.5件。2018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737」万件,商标注册量500.7万件.共审结商标注册申请804.3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内。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7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961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
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年.知识产权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不断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做好资金保障,促进事业发展
在中央财政明显收紧的形势下.中央财政安排部门预算资金60.05亿元(不含基建).可比口径比上年增加2.98亿元,增长5.2%;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划入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财政安排的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预算资金为5.13亿
元。2018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稳中有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持续增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5.5万件。截至2018年底,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U.5件。2018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737」万件,商标注册量500.7万件.共审结商标注册申请804.3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内。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7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961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223家。
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机构改革预算划转平稳有序.2019年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预算已全部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机构改革的同时.顺利完成2019—2021年三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预算评审容忍度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局内各部门和局属单位严肃、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专利审查专项局内预评审.邀请财政部评审专家指导工作。严格预算项目管理,保障急需工作的资金需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对全局预算项目的全覆盖。2017—2018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获得财政部考评三等奖。
三、推进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邀请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授课.深刻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严格项目管理.细致审核申报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和竞争性磋商项目。强化信息统计.在汇总审核各单位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对全局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报送财政部。2018年.全局实际采购金额44.6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3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0.8%。
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商标信息化项目和资产移交工作。进一步推进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完成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完成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上报工作。顺利完成国有资产有关报告和统计等工作。完成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决算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等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局属单位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数据体检、治理工作。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均获财政部通报表扬。2017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获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表扬。
四、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制定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为
行业(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该规定要求企业按照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是知识产权工作在会计领域中的全新探索.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决算管理。创新开展“决算一本通"和决算分析专题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提升了全局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2017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工作考核为优。
(三)积极参与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全面启用新系统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作为差旅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人员赴河北省财政厅调研.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五、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要具体措施。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二是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三是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六、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加强整改落实
配合审计署开展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和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逐项认真整改落实。此外.选取两家局属企业开展财务检查.对其财务状况和内控建设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供稿张竹梅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