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十四条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分行业设定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其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在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后,采用其他金融业行业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第二十五条为平滑不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的明显波动,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设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以绩效评价年度平均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度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行业盈利状况等因素确定。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年度调节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年度调节系数。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年度调节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最高100分。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
第二十四条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分行业设定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其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在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后,采用其他金融业行业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第二十五条为平滑不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的明显波动,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设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以绩效评价年度平均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度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行业盈利状况等因素确定。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年度调节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年度调节系数。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年度调节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最高100分。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以80、65、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状况的文本文件。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附3、附4、附5、附6),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