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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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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十七条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
第四十八条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四十九条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中,按照项目实际资金来源比例确认的财政资金应当收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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