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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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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第三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资的折算,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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