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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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税、教育、统计、审计等领域改革新要求,坚持从严从实、依法依规、统筹协调,有力服务保障了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有效支持促进了教育质量公平和对外开放,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
(一)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在4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同时,对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对寄宿制学校按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二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继全国所有省份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之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督促引导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底前全部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三是适应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要求,推动地方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取消实行了13年的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四是适应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落实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2016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税、教育、统计、审计等领域改革新要求,坚持从严从实、依法依规、统筹协调,有力服务保障了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有效支持促进了教育质量公平和对外开放,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
(一)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在4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同时,对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对寄宿制学校按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二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继全国所有省份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之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督促引导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底前全部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三是适应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要求,推动地方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取消实行了13年的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四是适应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落实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完善支出体系,重构项目支出体系,改革项目支出管理方式。
(二)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2016年是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30周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加强。一是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二是完成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会同财政部科教司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从2016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工作。三是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关于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24%,连续四年保持在4%以上。
二、解决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学生接受教育两个突出问题
(一)支持教育扶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贫困人口、贫困率等分配因素,向贫困地区、向基础教育倾斜(2016年教育转移支付资金80%用于基础教育、84%用于中西部)。一是支持加快“全面改薄”进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增至338亿元,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西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二是加大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奖补力度。从2016年开始,设立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并作为参考因素核定各省奖补资金。乡村教师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增至30亿元,覆盖684个特困县、惠及100多万名乡村教师。
(二)推进精准资助。全年共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资助总金额首次超过1500亿元,财政投入也首次超过1000亿元。一是出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会同民政部等3部门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对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提出政策界限、分工要求和程序要求。二是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奖补力度。从2016年起,适当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奖补政策,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奖补标准由每生每天1.5元提高到2元,鼓励各地进一步提高地方试点补助标准。
三、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预算评审。印发《2016年教育部直属高校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分配因素说明》,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公开拨款分配因素、标准和政策,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二是加快预算执行。在及时完成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和编好中期支出规划的基础上,继续严格做好预算执行通报工作。认真组织各预算单位加强存量资金清查、调整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盘活存量资金。三是优化决算编制。建立各单位预审、片区小组会审和部门终审相结合的多级决算会审程序,审核把关端口前移。制定《决算会审工作流程》,提高决算数据质量,加强分析评价,发挥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四是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教育部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教育部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累计制定或修订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个,覆盖部门一级预算项目、二级预算项目及部分三级重点项。五是推进信息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连续第四年部署所有直属高校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格式集中公开年度学校预算信息,加强舆情追踪。
(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大类7个方面资金管理。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10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四、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制度体系
(一)全面建立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育部机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指导机关司局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全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将经济活动管控关口前移,在全过程中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从组织领导、审计对象、内容、实施、评价、报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制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教育部财务评审监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教育审计工作制度保障。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
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科研经费资金管理两项改革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领导责任,就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财务管理领导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做好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后确认,教育部部本级、驻外教育机构、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总资产6742亿元,净资产6189亿元,占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18%。三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会同监察局召开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集体约谈会,通报2015年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部署、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二)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落”。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75所直属高校和6所科研事业单位均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并同步在单位网站上公布。会同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
六、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基础财务管理“两基”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队伍专业化建设。印发教育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启动教育部首批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继续会同财政部印发重点培训计划,分8个专题、16期开展培训,努力提升教育财务干部业务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适应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教育财政决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实现直属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上线,严格控制节点,实现预算执行报告精确到天、资金实时监控。组织研发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启用新财务核算系统,适应业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修订印发《教育部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同时,以压缩“三公”经费为工作重点,继续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把审核关,连续五年做到“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黎慧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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