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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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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包括以各种介质存放的政府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等。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部门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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