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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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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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