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