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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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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且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的,如在该日按本规定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再平衡调整(如需)后符合本规定有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则可视为持续存在的套期关系,自该日起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任何再平衡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更新相关的套期文件。
附表:1.公允价值套期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略)
2.现金流量套期对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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