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财政进一步保障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强化农业财务监督管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有效地增强了管理能力、改进了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水平,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保障实施强农惠农政策
(一)全力推动中央重大支农政策落地。调整完善农业3项补贴政策,推动政策由“黄箱”向“绿箱”转型,着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调整结构,筹集落实250亿元支持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研究并推动落实“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筹资方案,实现新常态下财政金融协作机制的重大创新。出台财政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健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深入推进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深入探索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支持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在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和京津冀地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动设立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
(三)积极推动财政支农和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切实提高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支持农垦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二、推动涉农资金整合统筹
(一)积极推进中央层面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环节整合力度,将财政部农业司分管转移支付由27项整合归并为20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研究提出逐步将涉农资金优化整合为六大类的初步思路。
(二)稳步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加强和黑龙江省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中央财政投入数据统计分析,深入实地查看整合资金支持项目落地情况,广泛听取有关省级部门、部分市县领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政策建议》,创造性地提出“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下一步试点思路,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
(三)鼓励地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加强对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及时做好政策介绍和咨询解答,鼓励地方厘清思路,明确方向,找准措施。选择广东、江苏、河南、湖南等4省部分市县谋划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拟赋予试点市县整合涉农资金更大的自主权,鼓励试点市县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使用。支持湖南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提供借鉴。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中,继续将资金整合作为重要指标,并安排部分奖励资金,鼓励引导地方坚定不移地推进整合工作。
三、强化农业财务监督管理
(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会同有关中央农口部门,认真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2015年基本工资调整、规范津补贴、物业采暖补贴支出测算等工作。在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推动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积极加强绩效管理,在中央农口部门中深入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评价规模、拓展评价范围,促进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推动了部门职能更好地履行。
(二)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或修订印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办法,着手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农业部组成检查组对浙江省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国家林业局分别赴广西、浙江开展调研和督查,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对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整改;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共同发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等工作,认真做好沟通协调、意见交流、整改落实等工作。
四、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10个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组织20个检查组约800名检查人员,在全国选择40个县开展部级重点抽查工作。检查组重点对2013~2014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建设支出、财政扶贫资金等6方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期间,深入460个乡镇3318个行政村进行了核查,走访群众45617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资金量超过540亿元,发现问题超过3200个。根据检查情况看,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有向好趋势,存在问题以违规为主且环节较为集中,不同资金、不同地区的问题发生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起草《关于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3家专项整治行动组长单位的名义报送国务院。坚持边查边改,各地对于查找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并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地累计行政处罚357人,组织处理356人,党纪政纪处理103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52人。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详细明确整改的内容、责任、要求和时限等。各地累计修订或新出台管理制度1916个,归并整合项目2927个。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