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第七条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发现了重大错误,这种情形归类为因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对此,如何理解,为什么不将其归类为因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
答: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恰当地评价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结果,从而无法找出任何错误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旦发现错误,该注册会计师则需要应对该错误。此时的不利影响,是注册会计师出于其自身利益(或者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的考虑,可能不去应对或无法恰当应对该错误而导致的影响。因此,当发现错误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属于因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
9.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三章第五十三条要求处置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为什么第五十三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必须立即处置这些经济利益,而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只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处置?
答:拥有上述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角色、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以及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其中,会计师事务...
8.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第七条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发现了重大错误,这种情形归类为因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对此,如何理解,为什么不将其归类为因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
答: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恰当地评价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结果,从而无法找出任何错误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旦发现错误,该注册会计师则需要应对该错误。此时的不利影响,是注册会计师出于其自身利益(或者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的考虑,可能不去应对或无法恰当应对该错误而导致的影响。因此,当发现错误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属于因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
9.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三章第五十三条要求处置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为什么第五十三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必须立即处置这些经济利益,而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只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处置?
答:拥有上述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角色、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以及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立即处置这些经济利益的要求反映了减少或消除该不利影响的紧迫性,以确保那些与审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无法参与该审计。因此,如果审计项目组某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能立即处置该利益,则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