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五条财政部是补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参与继续教育基地的确定;
(三)及时批复下达补助经费;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继续教育基地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继续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规划、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确定、调整和撤销继续教育基地;
(三)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之间的学习交流;
(四)监督指导继续教育基地的专项培训业务管理;
(五)协助财政部做好补助经费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有关中央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补助经费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补助经费管理具体办法;
(二)及时向继续教育基地拨付补助经费;
(三)对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
第五条财政部是补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参与继续教育基地的确定;
(三)及时批复下达补助经费;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继续教育基地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继续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规划、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确定、调整和撤销继续教育基地;
(三)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之间的学习交流;
(四)监督指导继续教育基地的专项培训业务管理;
(五)协助财政部做好补助经费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有关中央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补助经费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补助经费管理具体办法;
(二)及时向继续教育基地拨付补助经费;
(三)对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财政部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补助经费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的遴选、申报工作;
(二)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业务指导;
(三)协助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对补助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按规定设立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施教机构,是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控机制,制定本单位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