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前的风险评估严重不足。
如前文所述,作为一家美国公司,惠普在并购英国的Autonomy时,应充分考虑其潜在的经济、战略风险。尤其是花费117亿美元的巨额并购资金,又是涉及到海外的并购,理应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选择适当的资产评估方法来客观评估投资价值,但从事态的发展来看,惠普在尽职调查方面显然做得还不够。
(二)公司的并购决策流程存在瑕疵。
在内部调查得出Autonomy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后,惠普将矛头对准为Autonomy提供审计服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尽职调查阶段雇用的、对德勤工作进行复核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现目标公司的财务异常,并否认惠普的指责。其中毕马威回应称没有参与做任何的审计工作或监控工作;而德勤则回应称其并不负责Autonomy并购的尽职调查,同时否认对Autonomy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会计不当或错误呈报有所了解,其宣称最后一份审计意见是针对2010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发表的,并以“客户保密原则”为由不对惠普的公告做出评论。也就是说,惠普在开展Autonomy的并购时,并没有雇用愿意负责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针对Autonomy进行尽职调查。尽管具体负责该项并购的前首席执行官Apotheker和战略负责人罗比森(Shane Robison)已经离职,但该项交易是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才得以进行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董事是投了赞成票的。内部调查所揭示的Autonomy财务异常没有被审计师、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们发现,表明惠普的并购决策存在瑕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三)公司的并购后整合和投资后评价有待改进。
如前文所述,惠普在2012年第四季度计提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总额高达88亿美元,即使扣除公司宣称的与Autonomy会计不当和错误呈报相关的50亿美元,仍有近40亿美元的“正常”减值,这笔减值占当初买价的30%以上,这可以理解为并购后Autonomy的经营远未达到预期,加上其创始人林奇和其他高管人员的离职,表明惠普在并购后的整合并不成功,至少在“留人”方面存在不足。林奇在惠普发布减值公告、指责Autonomy财务造假之后的数小时后就予以反击,完全反对指控,并指责惠普对其前公司管理不善。尽管谁是谁非还有待监管部门和法庭的认定,但惠普在指责会计师事务所、Autonomy公司管理层的同时,并没有反思自身的不足,尤其是短短一年时间就发生人才流失和业绩下滑、并购目标发生巨额减值的现象且缺乏有效应对措施,表明公司的并购后整合和投资后评价有待加强。
(《财务与会计》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