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2011年~201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实践,上海市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果,受到业内业外高度评价,主要有:
一是优化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通过竞争性谈判,在困扰投保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追溯期条款、免责条款、人员流动条款、费率条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系期内发生制的保险理念,除却了定义不明的重大过失责任除外条款,避免了事务所因调整保险公司和人员流动等造成的保险保障断截的情况,显著降低了保费支出(按照谈判结果对原投保事务所的新老保费进行测算,人均保费下降约45%)。
二是明确专业地位,发挥行业作用。针对诉讼和理赔过程中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行为的专业认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本次谈判中明确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在执业责任鉴定方面的地位,以更好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三是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后续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上海在实施集中投保过程中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建立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数据库的要求。数据库将具备上报登记、查询、统计、分析、汇总计算的功能,并...
通过2011年~201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实践,上海市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果,受到业内业外高度评价,主要有:
一是优化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通过竞争性谈判,在困扰投保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追溯期条款、免责条款、人员流动条款、费率条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系期内发生制的保险理念,除却了定义不明的重大过失责任除外条款,避免了事务所因调整保险公司和人员流动等造成的保险保障断截的情况,显著降低了保费支出(按照谈判结果对原投保事务所的新老保费进行测算,人均保费下降约45%)。
二是明确专业地位,发挥行业作用。针对诉讼和理赔过程中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行为的专业认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本次谈判中明确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在执业责任鉴定方面的地位,以更好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三是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后续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上海在实施集中投保过程中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建立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数据库的要求。数据库将具备上报登记、查询、统计、分析、汇总计算的功能,并向协会提供查询服务。
根据《实施办法》和《补贴办法》,截至2013年12月,在上海32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共有217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上海注协组织实施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率达70%,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参加集中投保。2013年10月1日至31日,上海注协集中受理了上海市229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2013年度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补贴申请,共223家事务所符合补贴条件,共计发放补贴约368.5万元,实施集中投保以来的补贴额共计76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