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提供的一种专业保险服务,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若因过失行为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受到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按约定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办56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对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重大的意义。
(一)分散执业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具有公信力的鉴证行业,面临的赔偿责任也是巨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具有的赔偿能力和这种潜在的赔偿责任是远不相称的。实施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转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风险保障。
(二)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信誉。职业责任保险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高风险的重大业务提供了资信保障。通...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提供的一种专业保险服务,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若因过失行为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受到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按约定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办56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对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重大的意义。
(一)分散执业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具有公信力的鉴证行业,面临的赔偿责任也是巨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具有的赔偿能力和这种潜在的赔偿责任是远不相称的。实施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转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风险保障。
(二)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信誉。职业责任保险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高风险的重大业务提供了资信保障。通过保险不仅可以使被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减少事务所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出现的纠纷,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将商业保险融入社会关系的管理,逐步改变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减少社会摩擦,大大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三)提升行业信用,发挥管理效能。商业保险作为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费率精算办法,建立起风险预警系统,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及其变动,从承保环节甄别客户,对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事务所积极承保,并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对管理水平、执业行为欠佳的事务所不予承保,从而有效地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优胜劣汰,提升行业信用,实现对风险的控制,提高管理效能。
(四)借鉴国际管理,提升竞争能力。职业责任保险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和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购买注册会计师责任险。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发展职业责任保险,有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助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