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注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度,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主线,时时谨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在创新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业地位影响、服务行业做强做大等方面实现了一系列突破。
(一)中央财政部门出台的措施。为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客观需求,联合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为解决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到期,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和促进中外合作所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外汇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通知;为继续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转制,发布了《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落实《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经与香港澳门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磋商后,确定CEPA补充协议九中会计审计服务相关开放内容,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并批复同意了深圳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上述文件的发布落实,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基础,优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为注师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地方财政部门出台的措施。
1.配合中央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深圳财政委员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并已于2013年1月29日以市府令第247号正式发布。目前,深圳财政委员会已与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执行该办法的流程,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该办法的实施,为深港两地会计专业人士的更紧密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2.深化非营利组织审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湖南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扩大了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将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黑龙江2012年度在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师审计工作方面,采用规范审计报告文本格式、将使用审计报告编制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情况纳入统计范围等方式,不断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规范日常审批,加强日常监管。审批方面,天津进一步规范了约谈、辅导制度,完善审查、辅导制度,制定发布了《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流程和评分细则,正式确立了专家评估后再申报设立材料的新流程。山西在审批中进一步实行与全体合伙人面谈和“申请人现场签字制度”,变更中,继续实行“双约谈话制度”。监管方面,黑龙江创新执业质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指标化、数据化,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督促有关事务所整改。天津财政局参与金融办、银监局等各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的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并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山西继续支持推进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功能。
4.提升信息化水平,行业管理效能显著。上海启用企业财务会计单一来源信息系统,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了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截至2012年底,在信息平台上已有206家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了18323家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黑龙江推进注师行业利用信息网络承接业务,利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一个省级枢纽平台与13个综合“窗口”服务平台、19个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平台体系,推动事务所入驻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便利业务承接。
5.深化配套政策措施,全方位扶持行业发展。关于法律法规宣传,天津对近年国家和该市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政策汇编》并免费向各事务所发放,指导推动注师行业依法科学健康发展。关于职业保险,上海2012年6月制发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补贴办法(试行)》,对参与集中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保费补贴。关于报备工作创新,辽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备案表》和《审计大中型企业情况备案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主动备案意识,了解和推动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