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司对四大所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拟于下一阶段按照轻重缓急逐一处理。
(一)关于程序性问题。对于四大所转制后所面临的工商登记问题、货物(或服务)进出口等程序性的问题,会计司拟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尽量为事务所转制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商总局外资局已多次表态支持四大所本土化转制的政策安排,表示愿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处理事务所转制后的工商登记问题,尽量为事务所提供便利。
(二)关于政策类问题。一是人事政策。会计司拟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决注册会计师进京指标问题,同时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与地方人事部门、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协商解决转制后事务所员工居住证事宜。二是税收政策。经商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将对事务所转制后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取得一手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协调国税总局对转制后的相关税收政策作出明确。三是行业政策。会计司将通过修改现行有关行业管理制度或制定新的行业管理制度等方式,对合伙制事务所审计报告签字、商业保险购买等问题作出规范。
(三)关于新设分所问...
会计司对四大所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梳理,拟于下一阶段按照轻重缓急逐一处理。
(一)关于程序性问题。对于四大所转制后所面临的工商登记问题、货物(或服务)进出口等程序性的问题,会计司拟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尽量为事务所转制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商总局外资局已多次表态支持四大所本土化转制的政策安排,表示愿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处理事务所转制后的工商登记问题,尽量为事务所提供便利。
(二)关于政策类问题。一是人事政策。会计司拟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决注册会计师进京指标问题,同时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与地方人事部门、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协商解决转制后事务所员工居住证事宜。二是税收政策。经商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将对事务所转制后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取得一手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协调国税总局对转制后的相关税收政策作出明确。三是行业政策。会计司将通过修改现行有关行业管理制度或制定新的行业管理制度等方式,对合伙制事务所审计报告签字、商业保险购买等问题作出规范。
(三)关于新设分所问题。四大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将与本土所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建议在四大所组织形式转变一年后,对四大所本土化转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逐步放开四大所新设分所的申请。过渡期内(2017年底之前),四大所新设分所建议仍由财政部受理,以便于总体把握。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