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一是研究解决法律法规不相容的问题。《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二者规定不一致,导致个人代理记账行为一方面不允许,一方面又合法化。建议通过修改《会计法》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从法律上解决个人兼职会计的问题。二是研究完善代理记账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完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增加从业人员规模、专业素质、业务负责人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备案制度,对于不按时进行备案的代理记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取消其代理记账执业资格,探索实施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有效期制度,通过换发证书等措施,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符合持续经营的条件;研究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联合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制定有关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分支机构设立、前置审批、联合检查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尚未明确的问题。
(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可度。对于管理规范、执业能力强、信誉度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鼓励各级税务部门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记账,对凡符合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推进小微企业的建账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年度备案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三是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建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档案,记录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定期公布信用等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四是建立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实现代理记账机构网上申请和审核,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对接,有效防止专职会计人员挂名、兼职等行为,建立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系统的对接,实现监管资源共享。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代理记账行业的相关扶持政策,适时出台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对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财政出资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对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单位办理纳税服务时,给予更为便捷高效的办理通道等。加强行业指导,引导代理记账机构拓展业务领域,从传统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逐步向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管理咨询等领域延伸。
(五)探索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是同业间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以及对外沟通的机构。建议一些发达地区可以探索成立区域性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具体的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行业执业经验、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搭建行业沟通平台,遏制低价竞争,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自身建设。一是注重品牌宣传,拓宽服务领域。代理记账机构应该走出去,深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宣传代理记账的方式和优势;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术,帮助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财务分析等工作,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层次。二是健全内部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形成代理记账业务的标准流程;建立健全复核检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减少会计差错,保证服务质量;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升级代账手段、创新工作方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通过学历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渠道,提升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培养一支遵纪守法、会记账、记真账、水平高的代理记账队伍。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