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代理记账机构向社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微企业的税收征收征缴,解决会计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以低廉的服务收费节约了社会成本。近年来,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行业市场没有充分开发、服务领域未能全面拓展。代理记账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占企业总量的90%以上,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国家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免税政策,一些地区采取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些为代理记账行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从普查情况看,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数量占我国小微企业总量不到10%,且提供的服务大多局限于单纯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仅有少数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提供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市场开发力度、提供服务领域还远远不够。
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代理记账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应当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会计法律法规很难全面渗透到这些单位和个人,许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二是一些企业出于对内部经济活动信息安全的考虑,习惯或倾向于招聘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会计活动。三是社会上存有大量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兼职会计,低价竞争挤占了合法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空间,一些地下机构和个人的不规范经营也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四是代理记账机构业务领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存在高度重叠,特别是在会计咨询等领域,代理记账机构难以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五是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出身于会计,不善于推销和宣传,被动等客上门,没有主动了解市场需求、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从而造成客户流失。六是税务机关对一些小微企业采用查定征收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内容单一。
(二)不少代理记账机构微利经营,行业发展动力不足。我国多数代理记账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制度不健全,人员和资金不足,办公场所设备有限,运作困难、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难以维持经营。据统计,参加普查的代理记账机构平均年度代理记账收入为60万元,九成以上代理记账机构属于小微企业,45%的代理记账机构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理记账内部制度建设不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对于从业人员的条件为: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在资金和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开拓市场、提高生存能力方面,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等投入的精力不够。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参与普查的从业人员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仅获得初级资格的超过70%,代理记账机构工资水平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很多刚毕业的会计人员在积累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后,就另择他业,造成代理记账机构人员流动频繁,难以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人才储备。三是代理记账的作业方式落后。一些代理记账机构采取的代理记账手段陈旧落后,据统计,12440家代理记账机构中有17%的机构仍采用手工记账,54%采用单机记账,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四是服务行业的各种税费较高,与其他行业相比,代理记账行业很少获得财政支持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五是国家尚未制定代理记账业务的相关服务标准以及价格指导,行业处于“自由”发展状态,过低的收费使许多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缓慢。六是没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缺乏行业指导和从业规范,未形成有针对性的代理记账业务培训体系,不利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机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不规范,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据了解,我国一些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执业质量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代理记账机构存在无证上岗、挂名从业人员、人员配备不足、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资质不够等;一些代理记账机构与服务客户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或虽签定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全面、双方权利责任不明确;一些代理记账机构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参加年度备案;有的代理记账机构因为账实核对不及时,造成账实不符,为了使账实一致,随意调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个别代理记账机构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坚守职业道德,出于利益迎合客户造假要求,违规执业。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缺乏统一的代理记账执业标准;二是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违规行为处罚不严。
(四)一些地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缺乏有力手段,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登记管理和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按照《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要先经过财政部门的业务资格审批。但有些地区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常常是“一批了之”,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仅停留在一年一次的材料报备上。有些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时,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不到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在本次普查工作中,一些地区的代理记账机构普查率不到70%,未参加普查的多是未参加年度备案的机构,对于这些不及时备案的机构管理难度很大。比较典型的是深圳市,深圳市2009年进行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后,取消了包括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在内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导致代理记账机构数量迅猛上升,截至2012年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达到1867家,但只有248家参与了普查,普查率仅为13%,财政部门对行业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准入规定较为明确,但对机构的退出规定较为模糊;对代理记账违法、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偏轻,对于未按要求报备变更事项材料的机构,没有相应管理措施。二是很多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已经下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会计管理机构人员少,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管理力量不足。三是有些地区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没有纳入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目录,使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