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共部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第四阶段《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列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征求国际社会对财务报告列报方面的意见,2013年4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概念框架第四阶段《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列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列报”、“列示”和“披露”等关键词汇给出了定义,并提出列报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包括信息的选择、信息的组织以及安排,同时,列报应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关于信息质量特征和约束条件的要求。
(二)发布《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013年10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7个部分:一是目标。该项目主要为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提供指导。二是适用范围。首次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含过渡期)应当遵循本准则。三是有关定义。明确了首次采用的日期、第一份遵循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前期间会计基础、过渡期财务报表等关键概念。四是确认与计量。明确了编制财务状况表的期初余额获取方法。五是追溯调整的豁免。六是过渡期内对财务报表公允列报有影响的豁免条款。七是过渡期内对财务报表公允列报没有影响的豁免条款。
(三)发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6-8号修订5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征求国际社会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6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第7号《合营中的投资》、第8号《联营中的权益》的修订意见,2013年10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单独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合作安排》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5份征求意见稿。
(四)发布《服务绩效信息报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征求国际社会对服务绩效信息报告方面的意见,2013年12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服务绩效报告》征求意见稿。项目文稿主要包括7个部分:一是目标。该项目主要为编制服务绩效信息报告提供指引。二是地位和范围。该项目属于推荐实践指南,适用于除政府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共部门主体。三是定义。分别对服务绩效的投入、产出、效果、效率、有效性、服务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了定义。四是报告范围。服务绩效信息报告的范围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范围一致。五是年度报告和报告期间。服务绩效信息应当按照年度进行报告,报告期间应当与财务报表一致。六是报告的原则。服务绩效信息的报告应当符合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以利于评判主体:服务活动开展及取得的成果情况;实现服务目标的财务结果;提供服务的效率和有效性等。七是服务绩效信息的列报。服务绩效信息可以与财务报表一起报告,也可以单独报告。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