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2011年版国际评估准则,2013版准则主要存在以下变化:一是明确国际评估准则对评估复核业务的适用性。之前,凡涉及价值估算的评估复核业务,适用于国际评估准则,而对于不涉及对价值发表意见的,国际评估准则是否适用并不明确。IVSC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考虑,认为执行评估复核业务中应当以透明性和充分披露为原则,故在新版准则中明确了即使评估复核业务中不要求复核人员提供价值意见,也应遵守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大多数条款。二是加强了对使用其他人提供信息的要求。为避免评估师在使用包括委托方在内的他人提供的信息时可能存在的未能充分考虑信息可信度及可靠性的情况,新版国际评估准则要求对他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工作范围内对调查范围进行陈述,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