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民政部和国资委的部署,完成了2012年年检工作,学会工作符合民政部、国资委的要求,年检达到合格标准。二是根据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要求,完成了中国医药会计学会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工作。三是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财务制度规定》和《中国医药会计学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会核算,加强了财会管理,做到了勤俭节约、控制费用支出的目标。四是根据财政部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规定,完成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五是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的规定,完成了2012年所得税清算汇缴工作。并逐月、季完成了2013年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六是根据国资委关于行业协会财务审计的通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学会近三年财务状况审计工作。七是完成了学会文件和文秘起草、编印、邮递工作。八是完成了学会有关会议组织、会务服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医药会计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