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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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税政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刻把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蓝图,在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推进税收立法、加强税政管理、指导地方税政工作、促进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推进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精心谋划,研究起草深化税制改革方案。积极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在深入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几十次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具体构想,诸多成果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一是在全国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推开,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由此实现了试点行业全国政策的统一,标志着试点由地区试点升级为全国试点。同时,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取消了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部分差额征税等政策,简化和规范了税制。二是研究出台全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12月12日...
2013年,税政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刻把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蓝图,在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推进税收立法、加强税政管理、指导地方税政工作、促进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推进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精心谋划,研究起草深化税制改革方案。积极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在深入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几十次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具体构想,诸多成果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一是在全国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推开,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由此实现了试点行业全国政策的统一,标志着试点由地区试点升级为全国试点。同时,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取消了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计算进项税、部分差额征税等政策,简化和规范了税制。二是研究出台全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12月12日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两个行业均适用11%税率,快递服务中的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相关服务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至此,交通运输业全行业实现了“营改增”,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目停止执行。同时,对前期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了融资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等政策,确保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进。
(三)扎实推进消费税改革。深入研究调整和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度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合理调整部分税目征收环节的改革思路,形成了消费税总体改革思路。
(四)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形势调研,梳理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对房地产税立法做了初步研究。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五)积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一是结合“两型”社会建设,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湖南、湖北两省实施了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现。改革初步扭转了资源开采中“采富弃贫”的状况,促进了对中低品位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理顺了资源税费关系,增加了资源地区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能力。二是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要求,在成功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改革方案。
(六)研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关于“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的要求,对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初步工作思路和方案。
(七)研究完善地方税体系。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开展了地方税体系研究工作,全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情况、问题,梳理总结了国外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总体思路。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优化结构的职能作用
(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一是督导地方认真做好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新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测算与分析,积极研究相关完善措施,确保上述减轻居民税负、增加居民收入的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三是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四是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加大强农惠农富农税收政策力度。一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发布了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堵塞漏洞。三是为完善储备粮油增值税政策,研究提出了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试点、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试点、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等3项试点税收政策推广到张江、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同时,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以及企业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进行了明确。二是将苏州工业园区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5%”。同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的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和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两项试点政策推广到苏州工业园区。三是根据中央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在中关村开展的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试点,自2013年1月1日起,将企业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等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四是为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完善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标准,并开展相关认定工作。五是明确了部分企业改制重组有关税收政策,延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研究提出了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统一政策初步意见。六是为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利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退还其因消费税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确使用国产或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申请退税。七是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优化出口结构。结合“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明确国际运输服务对外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和收派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对义乌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研究横琴、平潭入区退税、区内企业间交易免税两项政策及出入“二线”货物监管问题。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
(四)着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落实和完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按照“继续延续、总体稳定、适度微调”的原则,形成了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处理意见,对现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初步意见。二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同时,明确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适用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三是为进一步支持棚户区改造,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棚户区范围,对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涉及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给予减征或免征优惠。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相关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是明确了政策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和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范围。五是为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是对2012年底到期的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免征营业税等部分涉及民生的税收政策延续执行。七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免征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森林消防专用车、防汛专用车2013年度的车辆购置税。延续宣传文化单位和动漫产业有关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到期后处理意见,并发布了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文化类企业名单、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研究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五)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一是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发文明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二是研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为统一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了以目录方式全面整合政策范围的方案。三是为鼓励企业对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四是为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结合资源条件、产品价格、企业效益等变化情况,提高了岩金矿石、磷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了岩金矿等级,明确了盐资源税相关政策。五是为了统一水电增值税政策,公平水电企业增值税负担,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水电项目统一实施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发文明确了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精神,对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四是发文明确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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