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资本市场成立初期,新股发行价格按照监管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价格执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股发行体制也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并逐渐向注册制转型。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及《证券法》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从2005年起我国新股发行实行询价制度,即由主承销商(在现行规则下主承销商与保荐人应为同一机构)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基础上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然后向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新发行进行询价过程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朗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第一次初步询价于2012年1月9日至11日进行,因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仅18家(不足20家),经朗玛信息与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朗玛信息于2012年2月1日至3日进行了第二次询价,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达42家,朗玛信息与保荐人依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最终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44元/股,并于2012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