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向并购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提示。
美国自1934年开始实行的反向收购(Reverse Takeover,RTO)也称借壳上市、后门上市,招股书不需要通过SEC的严格审核。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上市公司每3年需提交财务报表进行审阅,而中国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集中发生在2007年,存在的问题在2010年开始显现。但直到2011年6月中旬,SEC才首次对投资反向收购上市的中国概念股进行风险提示。因此,为避免中国概念股风潮再现,美国需要加强对反向并购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提示。具体到中国概念股公司,则需要转变观念和心态,不能以赴美上市融资作为终点,而应以此为契机,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和规范经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审计执业的质量控制与双边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发现绿诺科技财务造假的浑水公司的逻辑和手法非常简单。它从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报表中的核数师一栏着手,认为一家公司如果每年更换一个核数师,那么财务报表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涉及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那么问题就更大。因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审计师甚至成为惯例现象的关注和监管。根据PCAOB的规定,审计机构如果对国外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的担保工作,审计业务的大部分必须由其本身开展,同时对地方附属公司实施监督。而中国概念股公司审计失败的主因,正是由于美国的主审计师简单地将业务外包而又疏于质量控制造成的。因此,中美双边审计监管机制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临时执业许可证发放的事前、事后管理,要求美国事务所严格按照许可证范围执业,并接受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参与美国事务所审计的国内事务所,应当作为检查的重点。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