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和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2009年国办56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行业发展环境,加快了行业发展步伐。
(一)财政部密集推出系列规章制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国办56号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通过修法和建章立制的手段从法律源头上探求解决之策。近年来,财政部进一步加快了《注册会计师法》这一行业基本法的修订步伐,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在反复研讨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底正式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修正案草案的核心是鼓励推动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制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意识和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严厉打击有损行业品牌声誉和社会形象的不法行为。
在积极推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同时,根据国办56...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和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2009年国办56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行业发展环境,加快了行业发展步伐。
(一)财政部密集推出系列规章制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国办56号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通过修法和建章立制的手段从法律源头上探求解决之策。近年来,财政部进一步加快了《注册会计师法》这一行业基本法的修订步伐,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在反复研讨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底正式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修正案草案的核心是鼓励推动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制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意识和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严厉打击有损行业品牌声誉和社会形象的不法行为。
在积极推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同时,根据国办56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完善行业各项规章制度提出的迫切要求,财政部于国办56号文件发布后至2011年底之间密集推出了11项行业管理制度,有效弥补了现行行业管理制度的“漏洞”和“空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会计审计服务市场无序竞争、大中小事务所市场定位模糊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事务所压价竞争、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财政部会同物价部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事务所组织形式单一、内部一体化管理薄弱的问题,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要求不统一、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财政部合并了现行涉台港澳和外国的7项相关制度规定,印发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上述11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出台,丰富和完善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有助于改善事务所执业环境,提升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地方财政部门陆续出台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201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为加快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作了大量工作。
1.出台资金扶持政策,推动行业做大做强。2011年,部分省市推出多项扶持政策,对做强做大取得显著成果的事务所进行资金扶持或税收优惠。如云南省建立并完善对进入全国10强和200强的事务所的财政资金扶持机制,对事务所经营业务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按15%的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对做大做强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事务所予以奖励;上海市建立了行业人才培养基金,将注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全市领军人才培养体系等。
2.扩大注师业务领域,支持行业做大蛋糕。2011年,中央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动注师行业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发展,为注师行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如河南、黑龙江、山西等省均下发了医院、大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相关文件;上海市实行市级事业单位年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同时,由财政部门统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首次申请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费用由财政“买单”;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并建立起“注册会计师服务海关稽查示范基地”,拓展注册会计师和海关合作业务等。此外,部分省市还积极探索注师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如天津市通过问卷形式调查了解事务所新业务领域的开展情况,河南省财政厅与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文,推进注师行业与农村信用社战略合作。
3.加强日常审批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201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管政策,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上海市、天津市召开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多个监管部门互通信息、共享经验、相互协调,共同研究探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具体措施。天津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实施意见》,将约谈、实地核查和专家评估流程制度化。河南省、重庆市等地也采取多种措施,如成立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专家评估委员会、建立谈话警示制度等,对合伙人(股东)的专业经历、诚信状况、管理经验等进行科学评估和深入考察,确保办所质量。
4.深化配套政策措施,开拓行业发展新貌。201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积极研究促进注师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方协力推动行业做大做强。如,关于引导企业科学选择事务所,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收费,山西省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推行防伪标识制度,防伪标识系统与收费管理相挂钩,遏制了低价恶性竞争;关于职业保险,上海市研究制定职业责任风险集中投保制度;关于促进证券期货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福建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若干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