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1-2013》征求意见稿。2012年5月,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在内的多项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征询意见和建议。修订主题包括各相关准则中对于“授予条件”的定义、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经营分部的加总、报告分部总额与主体资产的调节、短期应收应付款、负债的流动/非流动分类、资本化利息、未实现损失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重估方法——按比例重述累计折旧、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使用价值的披露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披露之间的统一等多项内容。
2012年11月20日,IASB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1-2013(征求意见稿)》,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四项准则。
(二)发布《投资者及其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IASB于2012年7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及其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建议修订)》。该征求意见稿建议明确应在何时全额确认投资者及其联营之间交易的未实现损益,以解决解释公告第13号的规定(要求在向合营企业投入资产时抵消未实现利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规定(要求在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全额确认利得/损失)之间的明显冲突。
(三)发布《分类和计量: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有限范围的修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为了减少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模型的关键差异并确保与《保险合同》等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2月开始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2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分类和计量: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有限范围的修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建议修订)》。
该征求意见稿在明确现行分类和计量规定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类别,该类别的金融资产包含仅限于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现金流,并同时建议,一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所有章节均告完成且正式发布完整版准则,就只允许主体提前采用该完整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理事会注意到许多主体已提前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已耗用大量资源为首次采用做准备。理事会高度重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变动程度并努力寻求将利益相关方发生的成本和遭受的破坏降到最低。因此,理事会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进行有限修改,并建议只有在完整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发布6个月之后,禁止新采用以前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要求才会生效。
(四)发布《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征求意见稿。2012年11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和合营的投资》关于权益法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之后,应当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的份额。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导致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未能明确投资企业是否以及如何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有关净资产变动进行会计处理。为此,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中不能确认为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且也不属于分红的部分(简称“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当确认为权益;同时,当投资企业将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确认为权益后,在以后期间因该投资变为一个子公司或一项金融资产而终止采用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将以前期间确认的有关权益金额重分类至损益。
(五)发布《收购合营中的权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收购合营中的权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建议修订)》。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并未对收购合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提出明确规定,因此本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在于为收购合营(该合营活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规定构成一项业务)的权益处理提供指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议收购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及其他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合营中的权益进行核算,并披露相关信息。
(六)发布《可接受的折旧与摊销方法(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2012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可接受的折旧与摊销方法(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建议修订)》。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议明确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进行折旧或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禁止使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或摊销法,因为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或摊销法反映的是资产的经济利益产出模式,而不是资产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