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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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广东省会计管理工作从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入手,以制度、人才、信息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会计制度贯彻宣传、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信息化建设、粤港澳会计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组织贯彻实施会计制度,推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一)抓好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前期工作。一是商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工作组,联合召开全省动员会,共同部署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二是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及时转发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成立专家工作组;制作并向各部门、各地市印发学习视频及宣传单,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为年度继续教育重点内容。三是把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加大对地市的指导,举办3期培训班为全省培训600名骨干师资,2012年全省培训会计人员达20万人。四是启动全省模拟实施工作。联合各部门、各地财政局及财务软件公司等,组织部分小企业提前模拟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积极探索积累实施经验。
(二)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一是通过座谈...
2012年,广东省会计管理工作从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入手,以制度、人才、信息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会计制度贯彻宣传、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信息化建设、粤港澳会计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组织贯彻实施会计制度,推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一)抓好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前期工作。一是商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广东银监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工作组,联合召开全省动员会,共同部署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二是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及时转发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成立专家工作组;制作并向各部门、各地市印发学习视频及宣传单,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为年度继续教育重点内容。三是把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会计制度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加大对地市的指导,举办3期培训班为全省培训600名骨干师资,2012年全省培训会计人员达20万人。四是启动全省模拟实施工作。联合各部门、各地财政局及财务软件公司等,组织部分小企业提前模拟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积极探索积累实施经验。
(二)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一是通过座谈、走访及时了解掌握试点企业在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工作进度、存在困难、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二是联合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企业推进内控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发文部署从2014年起实施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三是及时征集反馈建议,积极配合财政部推动研究内控建设分行业指引及优秀范例。四是举办高端论坛,提升宣传层次。与《中国会计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第六届华南财务管理创新暨“内控中国行·广东站”联合论坛。
(三)扎实开展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并顺利完成广东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及2011年广东省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总结。二是积极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省的实施工作。联合省国资委发文部署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广东省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要求各地财政局及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二、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指导行业做强,规范行业监管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与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配合省物价局出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认真组织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全省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及分所共有461家,未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有48家(包含有书面报备材料但网上未报备的31家)。三是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职责。2012年全省(不含深圳)共批复31家会计师事务所,批复港澳台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5次(含河源市财政局批复1次),受理19家会计师事务所更名(含分所更名、转制),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材料,撤回1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审查确认139家事务所变更股东、地址等备案材料。
三、贯彻实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快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一是试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采取3门考试科目联合报名、联合考试,实现考生一次报考参加3科考试。二是启动网上缴费、资格后审。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的方式缴纳考务费,取消现场报名环节。考试合格的考生现场递交资料审查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是采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审验考生身份信息的手段,有效防止替考舞弊等考试违纪行为。四是采用报名时间不设限以及开放考位的方法,供考生自行选择考试时间及考点,初步实现常态化考试。2012年共组织91274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中报考单科16667人,双科24536人,三科50071人,合计215952考试科次。组织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1686人次。共受理会计从业资格业务33985件:其中申领21820件,调出3538件,调入817件,信息变更975件,注册上岗1233件,继续教育登记5489件,遗失补办104件,有效延续9件。接通咨询电话200163个。
(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课题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做好初、中、高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现象。全省共有182458人报名,参加考试230646科次,其中初级资格合格率为26.17%,中级资格合格率为18.92%,高级资格合格率为43.6%。二是组织做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选拔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企业类19人,行政事业类8人,经过面试、笔试选拨,企业类2人、行政事业类1人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三是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改革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方式,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纳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资料申报、进度查询以及结果公示等环节实现网上进行,方便申报人;调整、完善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印发《关于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召开2012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会议,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能力进行客观、公正评价。2012年申报评审人数270人,评审通过180人,通过率66.67%。四是牵头组织开展财政部2012年会计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研究”,同时还承担高级会计师制度与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制度的比较研究,国内高级会计师评选体系与国际会计师执业资格评价体系比较分析等3个子课题。开展“深化会计职称改革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专题调研工作。
(三)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会计队伍专业素质。一是加强对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完成12家面授培训机构、5家远程培训机构的备案工作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认真组织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实行分类培训的要求。将会计人员分为大中型企业类、小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其他类等4个类别。依据单位性质及会计工作实际对各类别规定相应的学习培训内容。
(四)加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一是顺利完成对2011年各地市财政部门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考核、评比。二是继续做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2012年全省共培训37379人,其中村级会计人员10405人,村干部10776人,代理机构会计人员1374人,其他14824人,完成全年培训计划的111%(2012年全省培训计划33795人),较好地完成培训的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三是积极配合财政部完成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湛江与茂名市财政局认真对照、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材料。四是组织开展全省支农政策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参加全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课件征集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与产权登记”、“财政支农政策专题讲座”获三等奖,“2012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讲”获优秀奖。
四、积极落实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推动粤港会计服务合作交流
按照省政府《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财政部会计司反映目前粤港会计服务合作情况、问题及建议。二是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带队赴深圳,与香港会计师公会时任行政总裁张智媛一行进行座谈,深入交流探讨深化粤港会计服务合作相关事宜。三是形成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的会计服务部分内容,并被纳入《促进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2012~2014年)》。四是按省港澳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要求,形成省财政厅对会计服务部分内容的行动计划。
五、推进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12年,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正式开展。一是对会计管理业务进行梳理,做好需求调研工作。二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功能设计和编码。三是省财政厅对初步开发的功能模块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提出优化和完善需求,基本完成开发工作。四是开展第一批省直、东莞、惠州、肇庆4个地区试点工作,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衔接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要求,认真组织并顺利完成对“取消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转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下放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4项业务的改革调整工作,及时通过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实施程序。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 张文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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