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国库会计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核算基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统计分析质量得到改善,现金管理和国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库服务预算执行、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基础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2012年,国库系统全年共及时准确办理收支核算业务9.20亿笔,金额35.70万亿元;组织发行3期凭证式国债和10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共计2 234亿元,兑付凭证式国债2 310.50亿元、无记名国债2 534万元;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操作14期、累计招标金额6 900亿元,收回操作14期、累计收回金额6 800亿元。全年国库业务运行基本稳定,实现了业务处理零差错、零案件和资金零在途的目标。
二、制度建设继续深化
一是积极配合财税部门进行有关制度建设。配合财税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财政专户和专户资金管理、扩大“营改增”试点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办法。二是严把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市场准入关。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完成人民银行与14家代理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协议续签工作,依...
2012年,国库会计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核算基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统计分析质量得到改善,现金管理和国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库服务预算执行、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基础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2012年,国库系统全年共及时准确办理收支核算业务9.20亿笔,金额35.70万亿元;组织发行3期凭证式国债和10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共计2 234亿元,兑付凭证式国债2 310.50亿元、无记名国债2 534万元;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操作14期、累计招标金额6 900亿元,收回操作14期、累计收回金额6 800亿元。全年国库业务运行基本稳定,实现了业务处理零差错、零案件和资金零在途的目标。
二、制度建设继续深化
一是积极配合财税部门进行有关制度建设。配合财税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财政专户和专户资金管理、扩大“营改增”试点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办法。二是严把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市场准入关。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完成人民银行与14家代理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协议续签工作,依法实施2013~2014年度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地方国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开展国库会计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推动国库会计标准化管理。
三、信息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推广进度加快。全年分3批完成系统上线,上线运行范围由年初的12个省(区、市)扩大至24个。二是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成效显著。在10个省(区、市)扩大上线范围;与财政部就支出联网方案达成一致,并在河北、重庆试点;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商业银行手续费管理办法。三是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相关业务模块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优化国库管理基础信息模块需求,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系统功能。完成美国式招标模式下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同时满足荷兰式与美国式两种招标模式下的业务处理需求。五是启动总库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开展总库业务处理应急演练。六是牵头组织38家国债承销团成员,对凭证式国债代销系统进行4次测试并成功上线运行。
四、监督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扎实开展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工作。完善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12个分库的内控管理、系统管理、年终决算以及会计账务组织、处理和核对情况的实地检查。二是加强对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实施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检查、构建代理国库业务监管评价体系等方式,增强对代理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的实效。
五、统计分析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完善国库统计报表工作。调整完善国库统计报表品种与内容,及时准确编制各类报表,全面反映国库资金动态,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二是建立国库资金运行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国库统计分析例会,邀请部分分库业务骨干参加,既提高了分析质量又培训了干部队伍。三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分析工作基础。重新制定了《国库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框架》,进一步推动完善国库统计分析资料库。四是促进提升地方国库分析调研水平。引导和组织地方国库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情况,监测国库统计数据变化,挖掘经济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六、国债管理及改革顺利开展
一是推进储蓄国债改革。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下发《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4月份首次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以代销方式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与财政部共同确定工行、建行、交行为首批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成员,11月正式推出网上银行销售业务,网上银行销售量达27亿元。二是加强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管理。与财政部共同对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试行办法进行了完善,制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和储蓄国债额度管理办法。三是修订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操作规程》,组织地方国库开展已到期国债收款单催兑工作。2012年,全国共兑付收款单11 572份、本金1 446.50万元。四是开展国债业务检查。组织各级国库开展国债业务自查,成立检查组对6个分库2011年以来无记名国债及收款单兑付业务、储蓄类国债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七、现金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稳妥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度把握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的操作规模、频率和时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滚动操作。二是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与财政部共同下发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与51家参与银行团成员现场签订《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12~2014)》。三是开展市场需求分析,关注每期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利率走势,分析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和货币市场的相互影响,总结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运行情况与特点,为总行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四是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风险防范,开展国债市场价格变化日常监测,探索建立国库定期存款对中标银行存贷比指标影响监测机制,并联合财政部对天津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供稿 于盛章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