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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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争取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水利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一、深入推进中央配套政策落实
(一)完善土地出让收益政策。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中央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不匹配的矛盾。2012年底中央统筹资金已入库31.25亿元。
(二)初步构建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支持体系。联合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将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作为还贷来源,明确对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政策。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获准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进一步拓宽了水利建设金融支持范围。初步形成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2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争取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水利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一、深入推进中央配套政策落实
(一)完善土地出让收益政策。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中央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不匹配的矛盾。2012年底中央统筹资金已入库31.25亿元。
(二)初步构建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支持体系。联合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将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作为还贷来源,明确对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政策。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获准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进一步拓宽了水利建设金融支持范围。初步形成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银行为主,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2012年,发放水利贷款1 217亿元,水利贷款余额3 98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和中央直属水利枢纽骨干工程公益性部分贴息9 171万元,比2011年增长81%。
(三)提出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建议。向财政部报送《关于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函》,提出《耕地占用税条例》修正草案,建议对农田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水利工程占用非耕地的农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与其他公益性基础设施(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等)同地同税。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
(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断扩大。2012年,水利部参与安排的中央财政用于水利建设投资共计1 623亿元。在2011年落实10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落实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24个省、市、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4亿元。
(二)水利中心工作经费保障再上新台阶。在中央财政连续减收、支出大幅压缩的情况下,2013年财政拨款控制数达到73.05亿元,重点解决参公单位规范津补贴、离退休经费保障、科研单位基本支出以及基层水文局定员定额分步到位问题,保障水利稽察与监督、“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等重点项目经费。
三、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一)建立预算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水利部预算管理项目储备、执行考核、动态监控三项机制,相应出台《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管理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促进“三项机制”顺利实施,落实了“两项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方面,成立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技术保障方面,启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推动水利绩效评价工作。对2011年纳入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进行评价。同时,继续推进部内绩效评价试点,要求各单位自行选择与本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项目填报绩效目标,从中选择1~2个项目作为部试点项目,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2012年,财政部对全国中央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201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水利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三)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并按财政部要求将“三公经费”预算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内容从类到项进一步细化,促进预算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四、着力强化财务监督管理
(一)抓好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和监管。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检查、流域机构互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央直属水管单位维修养护费、中西部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等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出国经费先行审查机制。
(二)巩固扩大公务用车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完成超编车辆的处置工作,应移交集中处置车辆已全部按照要求上缴国管局。从收入、支出和资产转移等“小金库”形成的3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点排查,细化和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纳入《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管理分册)》,使“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健全了“小金库”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与审计署合作加强“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建设。纳入联网审计和财务监控的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中央级预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人定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力保证了水利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配合审计署完成经济责任审计。
(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基础管理,强化在线监控,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政策功能,严格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全年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38亿元,政府采购实施计划13.73亿元,政府采购执行规模11.87亿元。GPA研究顺利开展,向财政部提供了新一轮谈判依据。
(五)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方针,严控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加大支付进度管理工作,完成2012年水利部支付进度要求。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将各省上缴的防汛物资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做好部机关2012年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抓好预算编制和报销审核工作。加强部机关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后勤经费管理工作。向财政部申请水利部2012年向联合国有关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捐款计划,落实向国际组织借款经费预算。
五、规范开展基建财务工作
(一)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稳定。2012年,财政部共下达水利部建设资金26.711亿元,其中水利建设基金1.3亿元;下达中央财政贴息9 171万元,其中水利部部属建设项目财政贴息5 399万元。
(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印发《水利部中央级预算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预算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有效加强和规范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对吉林、黑龙江等多个省(区、市)有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研究室组织的水利资金使用调查等工作。
(四)加快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完成6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工作,涉及概算金额6.8亿元,上报财政部待批复3个,金额38.89亿元。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等单位也加快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有效推进竣工项目的资产移交和效益发挥。
六、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以湖南、重庆、甘肃3个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市)为重点,在12个省(市、区)32个县(区)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为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完成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供水价格方案的建议,正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成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核工作。启动“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编制工作并纳入水利部标准化研究体系。配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协调财政部通过《水资源能力建设水质监测移动实验室配置方案》审核。完成部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清查工作,为研究核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打下基础。
(二)强化企业监管。继续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2009年至2011年22户重点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认真研究处理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对小浪底水利枢纽工作竣工决算批复后资产划分方案进行研究,并就方案的确定与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完成水利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申请和批复工作。
(三)规范资产审核审批。依照资产管理事项专家评审程序,对水利部信息中心电子信息设备报废、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增资成套公司和对外投资中洲公司事项组织专家评审。做好资产评估备案、资产审批事项向财政部集中备案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等,办理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的资产评估备案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所属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的产权登记工作。
(四)做好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年度决算统计工作。按照财政部决算编报要求,按时完成1~12月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工作。完成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6套报表的编报工作。完成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年度决算统计分析工作,为全面掌握水利部国有资产现状、研究制定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创造了条件。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赵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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