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司法部党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三项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起草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化解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和做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检查组对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对进一步落实两办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清理化解地方债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完成全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会议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起草部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稿,并完成10个省份发言材料的修改,会议展板图片的筛选和定样。三是及时汇总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2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数和中央投资数,本次计划共安排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67个,司法所建设项目365个。四是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努力推动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先后赴陕西、浙江、河南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对以前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各批次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各地项目建设进度。五是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展情况。截至9月底,全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有761个,其中139个已竣工。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今年共编发23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简报》。
二、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49.8%。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2年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67个(新建项目245个,续建122个),总投资18.7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9.01亿元。司法所建设项目365个,总投资8 008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6 214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资金比上年增长26%。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费比上年增长9.5%。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局开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安全专项检查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和司法部领导的要求,起草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对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公务用枪大检查工作做了布置。并组织检查组对河北、天津、内蒙等省(区、市)开展枪支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察,促进各地公务用枪的安全管理。
四、做好反腐倡廉相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2012年司法部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控制“三公费用”支出,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管理,扎实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完成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部机关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核编、日常管理等工作。及时转发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会同财政部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问题。做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中央投资实施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治理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部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把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
五、强化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完成2011年度的司法部部门决算、2011年企业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住房改革支出决算、2011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报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表的编报以及事业单位调查、银行账户年检和2011年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完成2012年度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划分建议表的编制和201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清理工作。《财政部关于批复司法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后,及时向部长办公会汇报预算安排情况,并向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进行批复。为加强预算管理,向各司局下发通知,编制了下半年支出计划。召开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议,组织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完成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积极促进直属单位自觉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加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推进采购操作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七、加强审计监督,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积极配合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对司法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针对《审计报告》(交换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及时提交反馈意见。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李乃宝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