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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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使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是民政事业发展进程中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等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分别在座谈会和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充分肯定5年来民政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深刻阐述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尤其是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提出新的五年规划时期民政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对经费保障等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政财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要把民政经费投入的重点放到基层,提...
2012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使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是民政事业发展进程中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等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分别在座谈会和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充分肯定5年来民政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深刻阐述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尤其是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提出新的五年规划时期民政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对经费保障等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政财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要把民政经费投入的重点放到基层,提高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服务水平”等要求,积极筹措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年民政事业费支出达到3 6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近1 800亿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救灾和社会福利等领域。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基层低保经办能力建设作了明确规定。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 143.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74.3亿元,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330.1元/人、月,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39.1元。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5 344.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18.0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 067.8元/人、年,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04.0元。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5.6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5.0亿元,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 060.9元/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3 008.0元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成效显著,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 273个,13万多名基层灾害信息员接受培训,全年下拨中央救灾资金近120亿元,支持地方救助受灾群众7 800万人次,紧急转移受灾群众1 100多万人次。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启动实施,全国44 304个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416.5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分别在18个、22个省份全面建立。
(二)社会管理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完善,全国7个省份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选举程序》和《村委会选举场地要求》制定实施。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加强,全国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切实发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 425.4亿元,接收社会捐赠470.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展顺利,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到98.5%,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新进展。全年共有23 846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6 104人取得社工师资格,全国持证专业社工总量增加到84 126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专项启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启动。
(三)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施。伤病残退役士兵3年移交安置任务完成96%。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得到明确。优抚安置群体保障水平持续提升,944.4万重点优抚对象得到优待补助。全国80%以上县(市、区)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全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基本完成。烈士褒扬及拥军工作扎实开展,国务院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长效机制。30万座散葬烈士墓和2 000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抢救保护。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启动。
(四)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切实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效能增强。增设地级三沙市,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发挥区划地名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作用。稳妥实施部分区划调整,完成68条省界详图编制收尾工作。地名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和殡葬等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收养评估工作试点开展。
二、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部本级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2012年,民政部全年举办4期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完成对2011年3个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最终评价得分均超过90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除财政部试点绩效评价项目外,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科学事业单位201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完成目标情况为主、参照绩效评价办法进行绩效验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验收结果在内部网站公开,对司局和事业单位通报结果。2012年9月底和12月初对当年3个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分别实施了中期考评和预评价,重点针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管理和资料收集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分析,督促项目执行不偏离目标、不延迟进度,为项目最终评价奠定基础。
(二)注重发挥重大项目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龙头效应。2012年,民政部承担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两个重大项目,资金分别达到2亿元和1.5亿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2012年重大增支项目,目的是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影响和干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有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需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主要资助西部地区公益慈善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四类377个项目,带动配套资金7.85亿元,达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效果。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和民政部职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棉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家庭用取暖设备和场地照明设备等各种储备物资,为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了有效物资保障。
(三)加强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执法监察工作。2012年民政部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国10个省(区、市)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财务监管工作
(一)财务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银行账户年检、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结合新财经法规的颁布实施,民政部加大对财经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单位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财经法规,预防腐败、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意识。
(二)做好规划落实工作。为做好民政领域3个专项建设规划,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召开全国民政规划工作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3个专项规划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规划落实的重点和方向,有力推动3个专项规划的贯彻实施,并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颁布实施。
(三)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减少结转结余资金。2012年,民政部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力度,注重均衡执行、提高效率,当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9.2%。与此同时,财政拨款累计结转结余资金存量大幅下降,截至2012年底,结转和结余资金0.88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资金等需要跨年度执行的资金。
(四)坚持做好厉行节约工作。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同时,按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严控公车数量和使用,实行出国费多部门联审,加强预算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注重节水节电等厉行节约的各项工作,2012年行政成本较上年降低7.3%。
(五)完成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和分工,民政部组织全国民政系统完成了“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有奖捐奖、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项税式支出的测算。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张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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