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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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以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的目标为核心任务,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做好经费管理,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确保实现4%目标
为确保4%目标如期实现,经报国务院领导批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了4%办公室。建立了全国教育投入信息月报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进行分析评价,落实奖补资金。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21 165亿元,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目标。
二、加大对各级教育的投入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和综合奖补等学前教育发展项目,会同财政部累计下达专项资金14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106亿元,重点支持全国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学前教育校舍改建项目;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42亿元,重点支持27个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学前教育发展。会同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中央专项...
2012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以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的目标为核心任务,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做好经费管理,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确保实现4%目标
为确保4%目标如期实现,经报国务院领导批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了4%办公室。建立了全国教育投入信息月报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进行分析评价,落实奖补资金。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21 165亿元,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目标。
二、加大对各级教育的投入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和综合奖补等学前教育发展项目,会同财政部累计下达专项资金14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106亿元,重点支持全国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学前教育校舍改建项目;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42亿元,重点支持27个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学前教育发展。会同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84亿元。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 657万元。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扩大国家免费教科书范畴。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将国家免费教科书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每生每年194元。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政策,扩展政策内涵,提高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812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增幅13%;安排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82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增幅5%。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工程”。组织编制、审核工程规划并完成规划复核和文本编制工作,形成《关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审核报告》。2012年,下达中央投资59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增幅98%。三是落实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改造农村薄弱学校。2012年,中央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180亿元(含食堂建设专项资金94亿元)。四是扎实做好校安工程后期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规划任务。2009~2012年,中央共安排了专项资金30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 500多亿元,为工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竣工学校13.9万所,项目33.3万个,校舍面积3.45亿平方米(加固校舍1.27亿平方米,新建重建校舍2.18亿平方米),占规划改造面积的98.9%。其中,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已竣工学校5.7万所,项目13.4万个,校舍面积1.4亿平方米,占这类地区规划改造面积的98.1%。实施校安工程使全国四分之一的校舍旧貌换新颜,按照新标准建设的安全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显著提升。
(三)支持普通高中发展。扩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范围。经与财政部协商,2012年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范围由西部12个省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市),中央补助资金额度由上年的10亿元增至20亿元,并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资金20亿元。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确定2012年建设项目750个,下达中央资金14亿元。继续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及时启动3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计划,启动2011年度第二批已立项的8个专业的项目建设工作,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 000万元。继续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969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会同财政部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共7.2亿元,支持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及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和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及特色教材开发项目,进一步提升中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
(五)切实加大高校经费投入。一是继续开展中央高校化债工作。2012年,中央高校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已从2008年底的545.96亿元降至148.04亿元,降幅达73%;银行贷款学校数从92所降至46所,降幅达50%。从总体上看,中央高校债务风险基本消除。二是加大中央高校专项经费投入。2012年,安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22.6亿元,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18.5亿元;安排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29.27亿元,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5.71亿元;安排其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70亿元,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52亿元。三是继续开展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工作。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奖补资金245亿元,全国29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超过12 000元。四是继续开展地方高校化债奖补工作。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奖补专项资金110.24亿元。五是提高部属高校拨款定额。2012年,将本专科生基本拨款定额由生均8 000元提高到1.2万元,硕士研究生由1万元提高到2.2万元,博士研究生由1.2万元提高到2.8万元。
三、不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度,要求未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地方,抓紧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下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专项奖补资金8亿元,重点支持19个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立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6个部门参加的全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主任办公会、月通报、简(快)报、监督举报、分省包干、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制订了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保障、食堂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公示、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应急事件处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建立分省包干制度和专项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51亿元,其中15亿元为奖补资金,用于奖补中西部14个开展地方试点工作的省份。同时,专门安排食堂建设专项资金94亿元,重点用于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改善。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6.3亿元,资助学生490万人。调研扩大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工作。督查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四)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了全国“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约80.2亿元,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约1 244万人;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约55.5亿元,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约555万人。
(五)研究出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成2012年全国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
(六)启动实施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2012年起,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资助项目资金,开展高校新生入学资助,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从而实现普通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的无缝衔接。项目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 000元。2012年,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安排资金1.4亿元,拟资助中西部地区约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当地高三毕业生人数的比例约4.18%。
四、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根据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修订出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二)做好高校总会计师选拔工作。完成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的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
(三)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等相关信息。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直属高校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舆情监控与应对。
(四)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根据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7项(高校29项,直属单位8项)。
(五)加强教育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对部属高校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要求高校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将部属高校货币资金以外的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授权审批权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直属高等学校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金投入,下达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78亿元。扶持教育部所属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下达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专项资金2.74亿元。
(六)加强中央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印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在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魏秦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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