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努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努力规范就业援助制度,加大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就业专项资金45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在及时安排和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建立起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地方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巨大突破,为实现老有所养的...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努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努力规范就业援助制度,加大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就业专项资金45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在及时安排和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建立起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地方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巨大突破,为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中央财政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投入力度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等,切实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同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在不断完善孤儿生活保障政策的同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综合考虑当前救灾补助标准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大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随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尤显重要,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投入责任;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
三、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大力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努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在全国范围积极推进新农合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制约和引导医疗机构行为的作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全国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超过20%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另外,2012年是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和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中央财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新旧制度的实施衔接工作,深入分析新制度实施进展和成效,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改革。
四、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2012年,各级财政努力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是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全国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为1.29万亿元,决算数为1.2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医疗卫生预算数为7347.91亿元,决算数为7245.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二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管理。研究修订《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预算执行计划、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报告、预算执行进度排名和通报、预算执行进度预警、预算执行约谈、预算执行问责、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等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8项制度,加快建立预算执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单位培训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力争2013年实行。三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提高基金财务可持续性。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统计,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4万亿元,总支出2.39万亿元,累计结余达3.75万亿元。四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规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方法。继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全国人大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黄耀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