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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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进一步突出业务转型创新,更加注重政策综合集成。工作又有新突破、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多项措施并举,扩大内需
(一)加大节能家电及产品推广。一是扩大节能家电推广。将平板电视、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5大类家电产品纳入推广范围。二是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改为按旬拨付,并抓住监管重点,简化兑付程序。三是创新运作机制。将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4类产品纳入推广范围,并根据工业品特点,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与行政约束相结合,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一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年初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026亿元,比2011年增长200亿元。二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政府投资继续向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倾斜,全年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上述领域达到90%。三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牵头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8项任务分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石油、石化等领域。
(三...
2012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进一步突出业务转型创新,更加注重政策综合集成。工作又有新突破、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多项措施并举,扩大内需
(一)加大节能家电及产品推广。一是扩大节能家电推广。将平板电视、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5大类家电产品纳入推广范围。二是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改为按旬拨付,并抓住监管重点,简化兑付程序。三是创新运作机制。将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4类产品纳入推广范围,并根据工业品特点,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与行政约束相结合,强化政策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一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年初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026亿元,比2011年增长200亿元。二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政府投资继续向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倾斜,全年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上述领域达到90%。三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牵头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8项任务分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石油、石化等领域。
(三)着力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一是继续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04亿元,支持农产品流通、农村物流等发展。二是做好现有政策收尾工作。2012年共安排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56亿元,全年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000万件、摩托车618万辆,销售金额2463亿元。
(四)解决重点行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促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迅速启动了新一轮“金太阳工程”,2012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0亿元,启动光伏发电应用示范520万千瓦。二是缓解铁路经营困难。密切跟踪铁路运输形势和运价调整情况,分季度测算运营亏损情况,全年共安排铁路公益性运营补贴80亿元,并提出建立铁路公益性补贴机制的初步方案,保障铁路企业正常运转。三是支持船舶工业发展。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研究出台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新举措。
二、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城市综合示范。2012年批复北京等8个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制定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40亿元奖励资金,全面启动综合示范工作;创新管理方式,资金切块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强化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制订绿色建筑财政支持政策,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并支持集中连片发展低星级绿色建筑。2012年安排4亿元,启动天津中新生态城、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时引导低碳生态城区的建设发展方向。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拨付资金102亿元,完成改造任务面积近2亿平方米,取得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启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首批投入6800万元,引导1200万平米建筑开展节能改造。三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支持5个省(市)和71所高校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和190多所高校。在已建成能耗监管体系的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区开展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试点。
(三)支持工业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继续鼓励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第3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安排47亿元清算资金。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将煤炭行业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范围。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综合示范工作,选择南昌市和连云港分别作为低碳交通城市和低碳港口第1批试点,并预拨补助资金5035万元。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安排4658万元支持第1批6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并确定第2批共58个试点项目名单。
(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一是支持发展非常规油气资源。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煤层气抽采和页岩气开发利用,并将补贴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二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拨付28亿元,支持新增21个城市示范、52个县级示范,支持设立江苏、山东2个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三是稳步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支持燃料乙醇推广应用,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非粮生物能源发展。四是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机制。建立财政按季向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按月结算的机制,2012年拨付195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000多个,装机容量近5000万千瓦,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资金压力。
(五)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一是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共下达补助资金9.26亿元,用于支持新批复第3批共7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补齐第2批7个示范基地前期补助资金缺口,解决第1批7个示范基地加工处理能力闲置与能力不足问题。二是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新增16个试点城市(区),下达补助资金1.25亿元。三是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共下达补助资金10.95亿元,用于支持新批复22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补齐甘肃、青海两省8个园区前期补助资金缺口。四是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示范,共下达补助资金6亿元。
(六)启动电力需求侧城市试点。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确定北京、苏州、唐山、佛山4城市作为第1批试点城市,印发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通知,预拨奖励资金5亿元,预计在3年试点时间内可节约和转移电力负荷283万千瓦。
三、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一)环境资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推动建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会同环保部督促安徽、浙江两省签署了补偿协议,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并督促浙江省按照协议和2011年水质考核数据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二是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在继续支持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将河南纳入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拓展至11个,涵盖东、中、西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续安排工作经费支持试点省份开展交易平台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等。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河北、大连等6个省(市)纳入实施范围,示范省份增加至23个,涵盖了全国大多数地区。2012年下达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5亿元,支持约1.6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约2500万人。二是提出新一轮整治工作思路。考虑到2010年第1批启动的8个省份示范期即将结束,提出2013~2015年启动和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十二五”完成6万个建制村整治目标。此外,每年选择1~2个省份开展全省覆盖的拉网式集中连片整治,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10~12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
(三)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打造新平台。一是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继续支持已批复工程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陕西延安治沟造地重大项目。二是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调整中央分成新增费使用安排,从2012年起集中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当年安排230亿元,计划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三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启动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25个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下达资金208亿元,按期完成5400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督促完成1589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五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核查,对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较好的城市安排2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启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安排27亿元资金,集中连片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矿山环境问题。六是加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甘肃东乡、湖北五峰、甘肃永靖、西藏9·18地震灾区等受灾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治理工作。
(四)环境污染防治完成新任务。一是加快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4.5亿元,支持27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环保部组织开展了3次专项核查。二是支持“辽河摘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与辽宁省签订责任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36亿元资金,集中支持辽宁省率先摘掉辽河流域重污染的帽子。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支持重点流域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下达171亿元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支持建成污水管网6万公里。四是调整重金属污染防治思路。为确保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提出2012~2015年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支持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3种方式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实施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一是实施创新工程。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顶层设计,将创新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去规划,设计发展路线图,提高财政支持的科学性;实行竞争性的项目选择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切实加快整车及动力电池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二是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将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三是加快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督促6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明确推进办法,尽快落实各种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品牌的各种限制措施。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一是促进海洋区域集聚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下达资金10亿元,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山东等4省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启动赣州稀土综合利用试点。在资源勘查、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实施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启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选择安徽、江苏、湖北、广东、深圳5省(市),通过财政政策带动金融创新,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源综合集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集聚发展。
(三)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一是稳步推进区域综合试点。正式批复实施中关村等5个地区(园区)试点方案,新增深圳前海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长沙市作为试点,下达试点资金10.6亿元。二是逐步扩大产业试点范围。扎实推进广告业综合试点,新增安排烟台广告园等11个广告园区;在北京、上海等地启动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产业综合试点。三是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印发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试点项目产生、管理、考核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四)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统筹产业研发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按照“财政搭台、部门参与、集中支持、滚动管理、目标考核”思路,建立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00亿元,支持包括生物育种、新材料、生物药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以及国产高端装备示范应用。
五、继续实施粮食及主要农产品补贴和市场调控
(一)研究建立以粮食为核心的主要农产品补贴制度。一是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将规模化生产作为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按照南北兼顾的原则,选定黑龙江、辽宁、山东、安徽、江西5省作为试点,并指导各试点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安排农资综合补贴1078亿元,比2011年增加243亿元,粮食直补继续稳定在151亿元。
(二)完善主要农产品收储调控体系。完善粮油收储机制,加强补贴与价格政策衔接,合理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确定玉米、棉花、食糖临时收储价格,保护农民收益。加强棉、糖、肉收储及财政财务管理。适时安排政策性粮油棉投放,合理确定竞卖节奏和销售底价,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加强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储备管理,合理调整储备结构。
(三)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一是大幅提高产粮(油)大县奖励水平。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比上年增加80亿元,大幅提高常规产粮大县、产粮大省最低奖励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重新筛选确定产粮大县范围,真正实现入围县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的全面动态奖励机制。适当调整奖励因素权重,更加突出对商品粮调出大县、大省的奖励。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研究提出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方案,分别由中央对产粮大省、各省对产粮大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资金分配因素。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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