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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加强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决算编审管理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不断完善预算会计制度
(一)制定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对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与对账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规定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收入类“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支出类“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用于核算援助...
2012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加强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决算编审管理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不断完善预算会计制度
(一)制定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对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与对账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规定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收入类“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支出类“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用于核算援助方政府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二、继续加强账户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是继续大力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对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精简财政专户数量,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截至2012年6月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撤并财政专户6.9万个,撤户率达30%。为确保地方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财政部统一部署组成12个工作组,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地方36个省份及所辖部分市、县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推进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中央本级已实现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管理,绝大多数地方财政专户也归口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与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形成“管钱”与“管事”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研究建立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要求,研究起草《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切实加强对各专员办中央基层单位账户年检工作指导,及时汇总上报账户年检执行情况。2011年度中央单位账户年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从年检情况看,已纳入管理范围的22796户中央预算单位,除83户转制为企业或撤并退出管理范围外,均参加了年检。单位申报年检账户共82429个,年检合格账户81621个,不合格账户808个,年检合格率99.02%。二是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认真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备案等工作,截至2012年12月底,审批同意开设账户24个(含变更开户行),新开备案类账户108个。三是加强民口特设账户审批管理。审批开设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为民口专项资金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好基础保障。截至2012年12月底,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部等7家民口科技专项牵头单位所属9个专项共118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四是完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动态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系统日常跟踪维护,及时解决专员办和预算单位在账户上报、数据统计、年检审核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增加账户综合查询、工作进度查询、岗位流程设置等功能,进一步实现账户动态管理。
三、加强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一)做好中央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结合新增、变动等财政业务,重新规范梳理中央总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优化相关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制定具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资金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及时编制相关会计报表,确保总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二)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一是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及时、有效办理资金支付,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二是科学安排财政专户资金存款期限,提高资金管理效益。根据支付进度,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比重、准确选择购汇时机、合理分配本外币资金结构,在增加利息收入的同时,降低操作成本。三是及时申请购汇额度,合理安排资金头寸。认真测算政府外债及国际金融组织债务还款用汇,及时申请外汇额度,合理安排资金头寸,保障对外债务及时清偿。
(三)进一步提高库款资金预测水平。一是加强库款收支情况研究,提升库款分析能力。加强财政库款情况研究分析,掌握库款异常变动、结构状况和发展趋势,全年编报36期《中央财政库款情况旬报表》、12期月度《库款情况报告》。二是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提升预测科学性和准确性。完成2012年度预测和日常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全年编报分月库款预测12期。研究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办法,规范现金流量预测内部操作,探索按月分日预测,推进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研究宏观经济与预测的数量关系,完成《影响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因素分析—基于宏观经济社会指标和财政管理的实证分析》专项课题,不断提升库款预测和研究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规范财政借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不断提高决算分析水平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圆满完成2011年中央财政决算编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2011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3月完成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简表审核汇总,为全国人大审查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背景材料。4月召开地方财政总决算会审会,集中审核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奠定基础。三是深入推进决算分析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各方面关注的地方非税收入规模大、增幅高以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2011年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地区作进一步专题调研,对非税收入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继续跟踪分析,完成《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情况跟踪调研报告》。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夯实部门决算管理基础。财政部制定发布《关于印发<财政部中央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财政部内部相关司局在部门决算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细化部门决算审核工作方案,改进部门决算软件及审核查询系统功能,做好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布置和培训的组织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向全国人大报送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工作。财政部完成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2011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汇编工作,比2011年提前1周时间。三是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和账表一致性核查。财政部于2012年7月全部完成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地方部门决算批复范围比2011年明显扩大,批复程序和批复内容逐步规范。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初步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四是部门决算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实物量和行政经费首次随同中央部门决算一并向社会公开,共有98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80个部门首次公开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部分省、区、市也公开本级部门决算等相关信息。
五、政府会计改革稳步推进
(一)积极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一是总结分析2011年试编工作情况,形成《关于11个地区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情况报告》。二是继续推进2012年试编工作,扩大试编范围。制定发布《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和试编指南。2012年,试编工作扩大到23个省份,参加试编的省份均按要求上报省本级201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2个省份还选择部分市县(区)试编并提交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组织试编省份对政府会计改革关键的11个专题开展深入研究,在固定资产核算、完善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指标体系、养老金负债测算、国有企业投资核算方法、政府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领域取得突破。
(三)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工作。一是参加4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议,参与讨论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以及公共部门主体财务长期可持续性报告、财务报表讨论与分析、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项目,结合我国实际对会计准则议题提出反馈意见。二是组织召开政府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邀请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和技术主管专题介绍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三是组织国内政府会计领域专家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议题开展跟踪研究,及时提供咨询建议。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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