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外部审计无法在防范年报补丁发生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在于年报补丁与一般意义上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存在差异。年报补丁更多是针对发生在年报披露环节的错误或遗漏,表现为披露内容的不准确、披露形式的不规范和披露信息的不完整。很多发布年报补丁的上市公司,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身并没有重大的错误或遗漏,而只是在披露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发生了错误,或“遗漏”了某些重要信息,甚至包括“漏登”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了审计程序,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仍难以完全避免年报披露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但同时,仍有相当数量发布了年报补丁的公司,其财务报告本身就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如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选择的不恰当、重要会计数据的错误等,而注册会计师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这种情况下,如果年报仍然获得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那么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高质量的审计是高质量年报披露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仍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投资者被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误导。当一份被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在事后被发现有重大的错误或遗漏,而必须通过年报“补丁”的方式进行修正,并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明显影响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即使错误只是发生在披露环节,与审计人员的过失无关,但从年报披露到年报补丁发布期间,注册会计师普遍的沉默和不作为也违背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会延长投资者被错误或不完整年报信息误导的时间。对此,注册会计师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11 周洋 李若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