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财务报告与上市公司其他形式的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年度财务报告严格限制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当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时,可以认为是在向投资者传递关于年报信息质量的某种警示信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对于披露年报补丁的上市公司,如果在此前正式发布的年报中,注册会计师已经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则意味着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信息质量至少在某些方面是不理想的,意味着这些公司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便会降低对于年报质量的预期,年报信息在投资者进一步决策时发挥的指导作用便相对降低。当年报补丁发布时,对于这类已经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年报信息中存在遗漏和错误这一情况给市场带来的“意外”比较少,相应的市场反应程度就可能比较低。
实际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推断。当上市公司补丁公告所涉及的问题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已经有所提示时,补丁公告对于市场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如C公司2003年4月19日的补丁公告宣布,公司原控股股东D集团有限公司已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因此2002年年报中其占用C公司的4378万元资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应由按5%0计提变更为按10%计提,补提坏账准备415万元。虽然更正后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了49.1%,但此前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已经对这一风险做出了提示:“截止2002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D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为4378万元。目前,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失去了持续经营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讨该公司资产重组方案,拟用其他有效实物资产清偿该公司占用贵公司的资金。但该应收款项能否足额收回,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C公司的补丁公告发布当天和后续几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都没有发生明显的波动,这一更正并没有使市场感到“意外”。
据我们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1—2004年422份事后发布了补充、更正公告的年度报告的分析,只有61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有大约86%的年度报告,尽管事后证明其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错误和遗漏,但在补丁公告发布前,注册会计师仍然对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上述A公司和B公司的年度报告就是如此。即使是61份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的年报,除去7份为无法表示意见以外,其余的54份中也只有17份审计意见的提示性内容与后来补丁公告补充或更正的内容有关。可以说仅仅依靠审计意见,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识别出低质量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