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述案例中,A公司2004至2005年期间确认担保事项预计负债的做法,其实质是A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利用会计规范给予的专业判断或会计规范的漏洞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此类上市公司时,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对此,注册会计师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确认预计负债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一方面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另一方面,在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与其外在形式相背离的情况下,应以实质和经济现实作为核算和反映的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在运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预计负债就是这种准备的一种方式),在当年确认巨额的担保事项预计负债,为扭亏年度减轻“包袱”,以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为降低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下一年度的利润。
3.当被审计单位担保事项预计负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时,要注意企业是否滥用财政部2003年10号文的有关规定,以权责发生制或滥用会计估计为理由,将成本费用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不过财政部2006年...
上述案例中,A公司2004至2005年期间确认担保事项预计负债的做法,其实质是A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利用会计规范给予的专业判断或会计规范的漏洞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此类上市公司时,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对此,注册会计师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确认预计负债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一方面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另一方面,在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与其外在形式相背离的情况下,应以实质和经济现实作为核算和反映的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在运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预计负债就是这种准备的一种方式),在当年确认巨额的担保事项预计负债,为扭亏年度减轻“包袱”,以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为降低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下一年度的利润。
3.当被审计单位担保事项预计负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时,要注意企业是否滥用财政部2003年10号文的有关规定,以权责发生制或滥用会计估计为理由,将成本费用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不过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不再是基本的会计核算原则,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也不再可以追溯调整。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06 林秋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