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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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审慎决策是否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首先,必须明确并理性定位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出发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1l)制度的实施、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已于2006年1月生效的《外国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为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和指导。时下,我们的企业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案例”和“故事”比较多,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理性地考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层面”、基本效果和公司自身的具体动机。我们欣赏招商银行董事长对招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独到主张:“我们目前筹资渠道和方式较多,没有必要和需求为了引进外资来让出折扣,并且20%上限的话事权难以发挥外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果引进19%的外资,就有良好的品牌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进来了,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但是,纵观诸多引进外资的案例,绝大部分都“天真”地设计着在自己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给外方投资者一部分股权,就期盼着把外方的核心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优秀的品牌全部“拿过来”。现实的结果呢?要么是以诉讼的方式收场,要么是被外资“掏空”落幕,要么是外方通过各种途径最终把合资公司改...
1、审慎决策是否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首先,必须明确并理性定位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出发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1l)制度的实施、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已于2006年1月生效的《外国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为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提供了法规上的依据和指导。时下,我们的企业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案例”和“故事”比较多,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理性地考察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层面”、基本效果和公司自身的具体动机。我们欣赏招商银行董事长对招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独到主张:“我们目前筹资渠道和方式较多,没有必要和需求为了引进外资来让出折扣,并且20%上限的话事权难以发挥外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果引进19%的外资,就有良好的品牌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进来了,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但是,纵观诸多引进外资的案例,绝大部分都“天真”地设计着在自己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给外方投资者一部分股权,就期盼着把外方的核心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优秀的品牌全部“拿过来”。现实的结果呢?要么是以诉讼的方式收场,要么是被外资“掏空”落幕,要么是外方通过各种途径最终把合资公司改造成外商“独资公司”而告终。由此看来,我们必须牢记这样一个结论:“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地否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而是应该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冷静。
其次,严格区分战略投资砉和财务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战略投资者,比如宝洁公司、大众汽车和通用电气等。这些境外战略投资者拥有自己的品牌、核心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研发实力等。另一类是从事财务投资的投资者,比如华平投资、新桥投资、凯雷投资和摩根士丹利等,之所以称这类公司为财务投资者,是因为这些公司除了具有强大的资本背景和资本运作能力外,并没有某个行业的核心技术、聚焦具体实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其主要运作模式是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极具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然后择机出售,关注股价买卖价差,对长期的商品经营利润没有太大的兴趣。较之财务投资者,关注商品经营的战略投资者可能会更着重于长远考虑,更具耐心。
我们认为,大唐电信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上过于草率。大唐电信为了“吸引海外资金,引进关键技术,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水平,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唐微电子海外上市……”等诸多目标,引入了华平投资,而华平投资除了具有强大的资本背景和资本运作能力外,并没有拥有微电子行业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源,所以上述合资目的只是大唐电信的一厢情愿,华平投资是个十足的财务投资者,没有任何“战略”意义。华平投资之所以投入巨额资金,看中的仅是大唐微电子海外首次公开发行(IPO)的短期高额溢价,因此当大唐微电子海外上市受阻时,便忍耐不住投机的本性,择机而退。
2、坚持对等的“尽职调查”,知彼知己,充分了解各自的合资动机与情况
通常来讲,投资意向书签订以后,整个交易进入了锁定独家期,即在一定时期内,被投资方被完全锁定,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同样的事项,如果不是双方同时终止,锁定是不能结束的,否则必须承担法律义务。锁定独家期内,外资投资者会作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对投资对象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尽职调查应该是双向的,而不仅仅是我方接受外方的单向调查。至今鲜有听说我方对引入的外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的,而仅仅是依照政策规定对外方的资格和报价进行审查,实质上最为核心的应该结合引资初衷进行的实质调查却被忽略了。在对外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时,应涉及以下内容:业务信息调查、财务信息调查、法律信息调查和经营团队的信息调查等。只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与外方保持对等地位,进行合资谈判,对协议的条款进行平等的评估和设计,才能保证对合资的效果和潜在风险做到“胸有成竹”。
3、仔细对待协议条款,确保条款必备的保护性(锁定风险)、针对性(明确目标)和可操作性(保证实现)
首先,协议的条款应该具有保护性,以锁定合资风险。华平投资所设计的有关大唐控股的诸多相关条款,并不是在一次协议中统一形成的,而是在多个协议的具体细微条款中分别设计的,但却环环相扣,把自己的利益保护得滴水不漏:大唐控股有权提名和选举两名大唐微电子董事:大唐控股有权委任大唐微电子董事长:大唐控股全部股份作为华平投资出资的抵押。毫无疑问,在大唐电信掌控大唐控股的情况下,上述行为对大唐电信没有任何影响。然而,一旦华平投资认为大唐电信违约,将能要求拥有全部的大唐控股股权,致使大唐电信失去大唐微电子的股权和董事长的任命权,失去对大唐微电子的实际控制。通过环环相扣的保护性条款,华平投资把投资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其次,协议的条款应该具有针对性,围绕引资初衷设计条款。换言之,中方不能忘记引资的基本目的。华平投资紧紧围绕大唐微电子海外上市目标设计一系列的条款,并不是像中方一厢情愿所想象的那样:“能够协助大唐在技术、人才和资源等方面进行全球配置,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最后,协议的条款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合作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不期望的情况出现时,能够切实保护自身利益。据了解,外方提出的“合资协议”往往是一叠一叠的,其中又以自身免责条款和中方违约条款占“绝大部分”,深感外方对待合资协议的“严肃认真”。相反,中方对于合资协议就比较草率。即使对于外方提出的协议文本也缺乏仔细研读就签署同意,往往留下后患。
4、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在本案例中,华平投资所列中方的“一条重要罪状”就是:未履行大唐微电子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手续,造成大唐电信占有大唐微电子近1.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侵害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见,大唐电信为漠视自己签订的协议条款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以免陷入被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未雨绸缪应对各种合资(作)风险,建立迅速识别风险的机制
从程序上讲,迅速识别风险是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的前提,同时也使企业在处理合资(作)事宜过程中获得主动权成为可能。试想,如果大唐电信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在协商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合同具体条款内容时,就能够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及时反馈到最高决策层;针对《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诸如此类国家政策变化对关键合作项目的重大影响和前提条件的改变,要么在合资协议中“界定清楚”,要么在新政策出台之际,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主动与对方沟通,就能掌控处理合资(作)风险的主动权。因此,必须对合资(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前期、中期及时识别,并根据评估结果及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把控风险程度,切实保证引进外资的效果。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7.07 赵本阳 汤谷良/文)通用(GM)、福特(Ford)和戴姆勒克莱斯勒(Dain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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