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7年3月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资本化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的、符合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允许提前采用。
(一)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适用于资本化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的、符合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
(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删除了可将所有借款费用立即确认为费用的选择,消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此领域确认原则之间的主要差异,虽然两者在计量原则上仍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主要修订是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删除了可将此类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立即确认为费用的选择。因此,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相关的借款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修订)要求将其作为此类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大量重复生产的存货(即使其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