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于2007年7月6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适用于自2008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允许提前采用。
(一)适用范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适用于主体向其客户授予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二)主要内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阐述有关主体向其顾客授予用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忠诚度奖励(例如“积分”或里程)时的会计处理,并特别说明了此类主体应如何核算其因向顾客提供以积分兑换的免费或折扣商品或劳务(即“奖励”)而产生的负债。该公告的主要规定有:授予忠诚度奖励的主体应将初始销售的部分收入金额分摊至奖励积分(主体提供奖励的义务),并作为负债予以单独核算;分摊至奖励积分的收入金额以其公允价值计量,这一金额即为单独出售奖励积分时应得的金额;仅当主体已经履行其积分奖励的义务时,主体才应将这部分递延的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主体可通过其本身提供的奖励或安排(并付款给)第三方来履行义务;如果在某一时点出现履行义务的预计成本超出所收到的对价的情况,则视同该主体承担一项亏损性合同,须按《国际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