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7]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对应考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违规行为,依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处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
第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发现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当场作出终止应考人员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监考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并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记录的内容应当当场告知应考人员。
第五条 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涉及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证据。需要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物品予以暂扣的,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暂扣物品应在7日内退还应考人员。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连同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及有关证据,按照有关规定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注协。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试卷评阅期间,发现有异常试卷的,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异常试卷报告单》,并按照工作程序核实后,提交中注协。
中注协设立违规试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违规试卷进行鉴定。
第八条 对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收到举报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受理,并进行核实。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
第九条 省级注协对考试实施期间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受理举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中注协对试卷评阅期间发现的违规试卷,涉外考场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受理举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中注协对试卷评阅期间发现的违规试卷可移交省级注协核实,并由省级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后,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对违规情况进行审查,依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处理决定。
作出3年、5年、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处理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注协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通报相关省级注协,省级注协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报中注协备案。
第十一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在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向应考人员送达《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应考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作出3年、5年、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决定的,应当告知应考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应考人员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事项。对应考人员的陈述,应当作出记录。对应考人员提交的申辩材料或者听证申请,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申辩、听证材料接收单》。
第十三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充分听取应考人员的意见,对应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考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参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经听证违规行为不能认定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不再作出处理决定;经听证确有违规行为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将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应考人员。
第十六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制作的《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和《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应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
中注协可委托省级注协协助送达;省级注协应直接送达。
中注协采取公告送达,在中国财经报和中注协网站上登载;省级注协采取公告送达,在省级注协网站和省级注协指定的报刊上登载。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的执行
第十七条 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作出后,应考人员应当在处理决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十八条 应考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依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违规行为时,应当形成违规行为的调查案卷,调查案卷应当包括应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违规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等。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适用本规程。
附: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略)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略)
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异常试卷报告单(略)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略)
5.××省、市(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略)
6.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申辩、听证材料接收单(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略)
8.××省、市(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