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7年,全国林业计财系统以现代林业建设为方向,以推进改革为先导,以落实政策为前提,以争取资金为保障,以强化管理为基础,围绕构建三大体系,统筹协调,综合平衡,为实现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积极推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协调财政部,在报送有关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明确了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补偿、补贴、融资及社会化服务等公共财政政策。同时,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补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其中2007年安排了15.78亿元,用于先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4个省区林改工作。
(二)召开了“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现场会”,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点、林业要素市场、投融资造林及林产加工示范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三)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在会同财政部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及时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了评估专家评审和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计财部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林改配套政策和措施,福建、江...
2007年,全国林业计财系统以现代林业建设为方向,以推进改革为先导,以落实政策为前提,以争取资金为保障,以强化管理为基础,围绕构建三大体系,统筹协调,综合平衡,为实现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积极推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协调财政部,在报送有关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明确了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补偿、补贴、融资及社会化服务等公共财政政策。同时,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补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其中2007年安排了15.78亿元,用于先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4个省区林改工作。
(二)召开了“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现场会”,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点、林业要素市场、投融资造林及林产加工示范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三)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在会同财政部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及时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了评估专家评审和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计财部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林改配套政策和措施,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省引导发挥广大群众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探索银林合作机制,搭建金融合作平台,制定了金融创新、资产抵押贷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协调落实和完善林业重点工程相关政策
(一)积极研究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报送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继续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工程债务豁免政策。会同中国银监会组织有关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天保工程区采伐企业免除第三批金融机构债务,加工企业破产债务核销,免除森工企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为关闭破产木材加工等企业提供担保的责任,国家对金融机构免债后适当补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联合中国银监会下达天保工程区第三批采伐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通知,免除5.1亿元。截止2007年,国家累计免除木材采伐企业债务101亿元,积极争取将质押权证返还给企业,并明确木材采伐企业剩余债务和关闭破产木材加工等企业债务可不向社会拍卖转让,由原企业回购的优惠政策,保障了企业权益。
三、积极研究探索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一)会同财政部联合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投入。协调财政部,将2006年没有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5784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补偿,并对吉林、黑龙江、甘肃、西藏、宁夏等地2004年漏划的重点公益林予以确认并启动补偿。200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投入达到33.4亿元,比上年增加3.34亿。同时,向财政部报送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中央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数据,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启动补偿。
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省级补偿基金15.96亿元。福建省政府出台了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省级补偿标准提高至7元/亩,增加补偿资金1.3亿元。
四、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
(一)会同国务院10部委(局)和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制定出台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研究探索林业统计制度改革又有新突破。在充分借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林产品的分类原则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与国家统计局沟通争取联合颁发,以更加真实地反映林业产业发展全貌和林业产业产值,实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有效衔接。
(三)重新确定了林业鼓励外商投资的25个领域,并体现在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
(四)积极争取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落实林业贴息贷款83亿元,中央财政贴息3.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幅25.3%和29.2%;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资金8557万元,建设了一批名优经济林花卉基地产业化示范项目。
各地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中,分别在出台政策、开辟资金渠道等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意见》,全省直接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超过3亿元,2007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660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超过4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2%和22.3%。云南省制订了《2007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省级财政安排了1.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江西省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油茶、毛竹特色产业发展及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等项目;江西省还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07年安排26个县,投保面积达350万亩,保额为14亿元。
五、广筹林业发展资金,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一)2007年林业各项投入在高位上继续保持增长,国家累计投入林业各类资金557.7亿元,较上年增加13.1%,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5.3亿元,财政资金419.4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11.7%、11.2%。
(二)突出造林营林,增加生态工程资金投入。2007年国家共安排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38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的69%。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长江流域、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实施;积极鼓励引导开展森林经营,国家扶持建设了一批中幼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示范基地项目。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了467万亩中幼林抚育任务。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国家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亿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62个,湿地项目66个;重点实施了9类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和54个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启动了326个中西部森林公安派出所和17个国有林区看守所建设项目;安排了105个良种、采种基地和国家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继续建设75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10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集中完成了一批国有林区局址给水项目,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安全饮水、沼气建设纳入了国家规划和投资计划予以统筹安排;为林业基层站点采购下发设备价值1.6亿元。
(四)初步建立了中央财政对林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首次争取5000万元林业救灾财政资金,用于解决12个省区林业系统因洪涝或干旱灾害造成的困难和损失。
各省区市将增加林业投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林业发展资金。重庆市各项林业建设政府投入资金达到20亿元,是直辖市成立以来最多的一年,并安排资金5000万元开辟了国有林场危房改造、管护站点投资渠道;内蒙古自治区市旗两级财政投入14亿元,大力开展“四区”绿化建设;山西省筹集林业资金38亿元,部分县区林业造林绿化投入超过1亿元。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决定用10年时间筹措60亿元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专款5000万元,一年来已完成改造开发40万亩。湖南省将国有林场纳入了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省财政每年安排国有林场养老保险缴费等公共事业开支8000多万元。
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林业对外开放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了国际化背景下的林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研究,努力提升我国林业的国际地位。参加了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会议林产品问题等多项谈判,应对非法木材贸易等国际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培育指南》,规范了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三)利用外资取得了新突破,首次获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在陕西、甘肃和新疆开展林业建设;落实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第5期项目;正式签约实施了利用日本政府优惠贷款1.4亿美元的吉林、青海省生态治理项目。
(四)海外森林资源开发取得新进展,完成对俄罗斯森林资源开发一期规划,山东省牵头实施了5个木材加工园区的林业开发项目,总投资达9亿美元。宁夏自治区利用日本政府贷款成功治沙模式,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扎实推进“管理年”活动,计财管理水平有新提高
(一)完善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联合财政部下发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起草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林业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建设管理办法》。编制了《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建设标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投资与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建设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运行控制。强化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储备工作,集中审批了湿地、保护区、林木种苗、森林防火等550个项目;夯实项目基层、基础管理,举办了林业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法人、湿地项目管理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全面培训;继续进一步规范投资计划安排程序和环节管理;有效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开展了行政经费实物费用定额预算执行的试点工作;探索构建现代林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现代林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继续推进全行业林业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三)强化实施结果的考评监督。一是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中央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对“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考评。二是组织对相关省区和直属单位的种苗基地、病虫害防治、天然林保护和林业血防工程建设项目及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稽查。按照审计署对八省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决定》要求,督促完成了整改工作。三是组织对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大兴安岭北部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海、广西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十五”期间,通过国家投资并实施建设的林业项目共计2145项,其中已完成投资应验收项目1953个。截至2007年底,已通过验收的共计1416个,占应验收项目的72.5%。各地进行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地林业厅(局)、大兴安岭、内蒙古林业(森工)集团公司项目验收比例均超过80%,为新时期更好地建设和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