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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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级卫生规划财务部门围绕卫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卫生事业“规划”与“保障”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卫生改革研究
(一)完成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2007年5月,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确定了重大疾病控制、新农合制度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人才培养及医学科研、中医药事业、全民健康教育等九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等五项保障政策和措施。卫生部要求各地要把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作为今后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省级卫生厅局也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
2007年,各级卫生规划财务部门围绕卫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卫生事业“规划”与“保障”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卫生改革研究
(一)完成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2007年5月,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确定了重大疾病控制、新农合制度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人才培养及医学科研、中医药事业、全民健康教育等九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等五项保障政策和措施。卫生部要求各地要把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作为今后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省级卫生厅局也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了本地区的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
(二)积极开展卫生经济政策研究,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依据。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购买卫生服务的理论与实践》、《收支两条线: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必由之路》、《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等课题研究,提出了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基层卫生机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政策建议。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各地卫生规划财务部门也结合本地区卫生工作实际,以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建言献策。
二、努力增加财政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一)各级财政投入继续增加。2007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卫生事业发展。2007年各级财政卫生投入达到1130亿元,比上年的783亿元增加347亿元,增长44%。其中,中央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276亿元,比上年的170亿元增加106亿元,增长63%。地方各级财政也进一步加大了卫生投入,江西、四川、北京、浙江等省市2007年卫生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85%、60%、56%、53%。
(二)各项专项建设规划进展顺利。一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展顺利。2007年中央安排专项投资27亿元,用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购置。到2007年底,中央已累计安排专项投资94亿元,用于支持20448所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和基本诊疗设备配置。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完善。总投资6.59亿元的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项目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总投资2.5亿元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正按计划执行。三是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启动。2007年中央下达专项投资2.2亿元,规划实施后,全国现有617所麻风院村将整合成104所,院村基本生活、医疗和康复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生活待遇也将得到明显提高。
(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一是明确中央财政承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以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县、陆路边境县、中西部省份革命老区县和中西部省份其他县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投入以省级财政为主,切实保证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巩固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药品,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现免费救治,2007年起又把包虫病、疟疾、麻风病纳入免费救治范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三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1000个项目县(市)基础上2007年增加200个项目县(市),使更多的贫困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四是会同财政部门在中西部8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农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聘期5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以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五是从2007年开始,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50%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农垦系统、华侨农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农民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健全预算管理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是明确加快预算执行的制度要求。制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紧紧围绕单位规划和工作重点,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实事求是申报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尽早确定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重点,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专业评审,保证项目预算的申报质量。三是完善加快预算执行措施。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预先申报制度、及时支付制度、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预算调剂制度、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制度。四是严格预算资金支出管理。逐步实现专项资金开支的“七统一”,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专项资金开支标准和范围、统一委托办事合同必要条款、统一合同签订主体、统一印刷单位和统一会议地点、统一政府采购部门职责和分工、统一预算支出审批程序和格式。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经济活动
一是制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二是制定《卫生部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强化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制定《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经济活动。四是编写《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讲座》,帮助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准确理解《内控规定》条文内涵,指导医疗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岗位设置。五是制定《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六是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七是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同时,适应新农合制度全面推开的管理需求,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核算与管理。八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村卫生室建设。九是组织编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释义》,指导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组织5个检查组对11个省区2004~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55个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组织5个检查组赴10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督导。三是组织10个组对除西藏、宁夏、青海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按照《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继续深化卫生部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财务收支审计推进届中审计。对艾滋病防治等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施专项审计。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李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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