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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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大局,以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为核心,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工作方式创新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完成了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重要任务,推动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与金融财务监管
(一)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为贯彻落实有关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要求,2007年,财政部在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一是分别以财政部令第43号和第47号发布实施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为规范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研究起草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至此,覆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主要环节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与转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国有金融资产...
2007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大局,以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为核心,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工作方式创新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完成了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重要任务,推动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与金融财务监管
(一)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为贯彻落实有关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要求,2007年,财政部在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一是分别以财政部令第43号和第47号发布实施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为规范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研究起草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至此,覆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主要环节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与转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为了配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的贯彻实施,实现新老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印发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编写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纷纷组织省内财政系统干部以及金融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了金融财务规则培训。二是为了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研究提出了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核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初步指标体系,并草拟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三是结合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国有金融机构贷款减免管理办法》,修订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三)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认真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在各地财政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财政部对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整体与行业标准值进行了测算,并对17家中央金融企业2006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了确认。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共完成了674家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二是严格把关地方金融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转让和评估等事项。四川省财政在参与华西证券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牵头制定了“公开征集、竞标转让”的转让方案,使国有股权增值4.2亿元。此外,按照统一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认真完成了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等基础管理工作,贵州、西藏、青海等地区财政部门认真及时地上报了有关情况。
二、实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政策,推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
(一)顺利发行特别国债,并用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设计出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方案。截至2007年12月末,15500亿元特别国债全部发行完毕,购买了2000亿美元外汇,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新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协助回收了部分流动性,缓解了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创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途径。
(二)推动建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别国债发行结束后,财政部及时将所筹外汇资金注入中国投资公司,确保了中国投资公司2007年9月末正式挂牌,开创了国家外汇资金运用多元化的新局面。
三、全面落实支农惠农相关财政政策,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一)启动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7年初,财政部制定并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对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6个试点地区的水稻、小麦等5种农作物进行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共向试点地区累计拨付了10亿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在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6个试点地区的2066万农户投保了农业保险,占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按投保面积测算,试点地区总投保率达到了40%以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顺利实施,不仅大大调动了试点省份的积极性,而且对非试点地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及时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方案。2007年,我国出现了生猪蓝耳病传染病疫情,导致生猪市场供应紧张,猪肉市场价格一度快速上涨。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紧急启动了平抑猪肉价格的一揽子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此,财政部及时制订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了11.5亿元资金对22个中西部省(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这些地区的财政部门迅速动员起来,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实施方案和承保模式,全面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地方财政共安排了配套资金6.85亿元,对约3000万头能繁母猪提供了保险保障。
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方式方法
(一)继续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了帮助农信社减轻包袱,提高其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中央财政及时向有关地区拨付了2007年农信社保值储蓄业务亏损补贴资金19.56亿元,完成了3年内对29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信社拨付88.01亿元保值储蓄业务亏损补贴资金的任务,有力地帮助农信社减轻了历史包袱,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同时,地方财政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减轻农信社的财务压力。
(二)科学合理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重点解决就业、再就业和有关禽流感疫情等民生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除中央财政向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了5.21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外,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继续配合中央财政做好重点家禽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财政贴息工作,2007年,中央财政先后办理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7户重点家禽企业81亿元的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贴息资金1.2亿元。
(三)研究探索财政支持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途径。2007年,地方财政立足于以财政“小”资金撬动金融市场“大”资金流向的基本思路,积极研究政策措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地方财政部门纷纷对全省农村金融现状展开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从丰富农村金融供给和引入适度竞争的角度,提出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不仅包括了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的继续支持,而且涵盖了积极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地方财政金融工作在探索中推进、在实践中发展
(一)积极探索地方财政参与金融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理清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思路,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和切入点,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和探索性的研究。针对财政部门参与地方金融工作的被动性、支持手段单一以及地方金融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不顺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为切入点、以建立适应“三农”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立足点、以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为支撑点、积极推动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思路。
(二)积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福建省财政支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做大做强,推动兴业银行A股上市,支持兴业证券增资扩股。广西、安徽、湖南省(自治区)财政以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身份,主动调查,深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和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组建省内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工作。天津市财政借助“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和参与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江苏、吉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江苏银行和吉林银行。
(三)努力创造有利于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部分地方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江苏省财政建立了科技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重庆和深圳市尝试建立了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和投资。山西、安徽省财政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依托,建立了再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吴文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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