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见的有以下三种做法:
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比如,某以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公司,将逾10亿元股票投资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02年公司在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将2000年每股收益从0.52元调减为0.107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0.41元调减为0.12元。
2.虚增收入和销售收现,并虚构投资支出。如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收现,将虚增的现金收入通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予以抵销,同时虚增固定资产。
3.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笔者对某公司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存在的异常勾稽关系进行了推敲。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5.77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34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200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39亿元,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7.41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仅数千万元...
常见的有以下三种做法:
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比如,某以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公司,将逾10亿元股票投资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02年公司在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将2000年每股收益从0.52元调减为0.107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0.41元调减为0.12元。
2.虚增收入和销售收现,并虚构投资支出。如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收现,将虚增的现金收入通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予以抵销,同时虚增固定资产。
3.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笔者对某公司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存在的异常勾稽关系进行了推敲。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5.77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34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200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39亿元,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7.41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仅数千万元,也无法解释其中2亿多元的差距。考虑到公司当年并未发生重大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事项,笔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公司同时虚增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第8期 王啸/文)